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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儿童组织的社会功能

    世上万物都有反映自己特性的特殊功能。所谓功能,是指某个事物对它所处的环境和对自身变化发展所能产生的影响和作用。自然物组织的功能是对外界影响下自在自发的自然功能,人的社会组织的功能是在社会影响下自觉能动的社会功能。中国少年先锋队是由中国共产党创建和领导的中国全体学龄期少年儿童的自愿联合体,它是整个社会组织的一个子系统。这是儿童社会结合的形式,是儿童社会关系的一种有组织的表现,研究少先队的组织功能,就是要研究这个儿童社会组织对于它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对于它的组织成员所能起的影响、作用。
    研究少先队组织功能的必要性在于:
    从理论与实践上确认少先队在我国社会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特殊地位的价值、作用,便于制定少先队组织发展与改革的目标及规划;
    有利于充分、全面地开发少先队组织潜在的社会功能;
    促使广大少年儿童工作者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和组织观,澄清、端正对少先队组织功能的片面的错误认识。
    1988年7月召开的全国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第五次全会提出要完善少先队组织功能,确定符合我们时代实际的少先队社会职能的重大课题是非常及时、完全必要的。

    判断少先队组织具有何种社会功能,必须先弄清这一功能的形成及其被确认、规定的一般依据。
    首先,组织功能是组织特殊性的体现。
    中国少年先锋队的特性是什么?
    1.队是由中国共产党创建和领导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建设的预备队;
    2.队是中国全体学龄前少年儿童的群众团体;
    3.队是少年儿童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
    第1条表明队的方向性和目的性,第2条表明队的儿童性和群众性,第3条表明队的教育性和思想性。队的组织功能正是由队的组织特性决定的,它全面体现了队的方向、目的以及队作为少年儿童的群众团体的特点和主要任务——学习与教育。
    第二,组织功能适应社会需要和组织成员的需要而产生。
    党根据社会发展对儿童的需求和儿童们自身的需求,帮助孩子们建立队的组织。
    社会主义的发展,需要有一代又一代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忠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这种新人的培养,靠学校教育、家庭与社会教育,还要靠少年儿童的社会组织教育。
    社会改革与发展对儿童的要求主要是期望他们经过学习成长为社会的未来主人。但在某个阶段,某些具体任务上,对儿童又有某些特定的社会参与需求。列宁早就提出:“工人阶级的孩子应当帮助革命”,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和国家都对少先队员提出过帮助革命和支援建设的适当要求,为了有利于教育儿童,同时也因为有些事儿童可以补大人的不足。
    那么少年儿童的基本需求以及他们对自己的队组织的特殊需求又是什么呢?
    少年儿童的基本需求有十项:
    (1) 使自己的生命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生存需求;
    (2) 免除身心健康受到威胁、损害的安全需求;
    (3) 得到快乐的活动——游戏玩耍的娱乐需求;
    (4) 独立自主、主动发展的自主需求;
    (5) 认识、探索、发展智力的求知需求;
    (6) 喜爱社会交往,过集体生活的合群需求;
    (7) 力图自我表现,以获得他人和社会好评的自尊需求;
    (8) 爱好感受和欣赏美好的声色、情境、形象及自然美和艺术美的审美需求;
    (9) 爱好并追求新鲜事物,力图从事探索创新实践的求新需求;
    (10) 力图进取,不断地发展自我,发挥自我,以达到完善自我的至善需求。
    组织功能体现于对需要的满足,社会需要和儿童个体的身心需要的统一,是少先队组织发展的基本动力。
    第三,组织功能的内部条件是组织成员的能力。
    人具有巨大的潜在能力,表现为区别于自然物的自觉能动性。儿童在智力、体力发展的基础上,在良好的影响下,具有自治力、参与力和创造力。“自治”指自我学习、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保护;“参与”指奉贤、管理和监督社会的能力;“创造”指对自然与社会环境以及自身变化发展的革新改造能力。无数儿童个体自愿联合为少先队这样一个有组织的整体,就形成了一个新的力量——集体力。集体的能力大于并高于个体能力的总和,并提高了每个儿童个体的能力。儿童个体和集体的能力,是组织功能的内部基础。
    第四,组织功能的鉴定是组织活动的实践。
    少先队究竟有何种社会功能,最终还得由少先队的社会实践成果来判断检验。它不是人们主观随意的确认或规定,而是少先队组织的实践活动的科学概括,并由实践来证实。解放前儿童革命组织25年的历程和全国建队以来40年的历史实践已经为我们在今天正确、全面、具体地认识它的社会功能提供了富有说服力的事实依据。

    从儿童组织的特性,社会需要与儿童的需要,儿童能力以及儿童组织建立以来65年的实践来看,少先队具有七大社会功能。
    第一, 聚合功能
    使少年儿童自愿地聚集联合到组织中来,这是少先队第一个社会功能。聚合功能也就是组织功能(这里的组织是动词)、团结功能。少先队之所以具有这种功能是因为少先队对少年儿童具有这样几种吸引力:
    其一是队的活动,少先队里有快乐的集体活动;
    其二是队的标志,少先队员胸前可挂美丽的红领巾;
    其三是队的名称,少先队有值得自豪的名称:“少年先锋”;
    其四还有振奋人心的队鼓队号,显现集体的气概。
    活动、标志、名称、鼓号都体现了儿童的心理需求,是吸引儿童加入少先队的初级聚合因素。但是,上述聚合因素随着儿童年龄的发展就显得不够,那么使孩子们进一步聚合的深层次动因是什么呢?少先队还有更高的吸引力,这就是:少先队有满足少年儿童身心不断发展的教育内容和创造性活动;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和“自动化”传统,使队员能在组织中充分表现自主性、独立性和创造才能;有对少先队员的关心与爱护;有奋进的阶梯——“进度性奖章制度”和经常多样的竞赛,使人人都有不断获得成功的机会。这就是少先队实现持续聚合的基本要素。
    今天的中国少年先锋队已经团结、组织了1亿3千万少年儿童,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儿童群众团体。我国少年儿童不分地区、种族、宗教信仰、智力差别全都团结在一个组织中,显示了少先队聚合的广泛性与平等性。
    聚合——组织就是力量。组织起来受教育,组织起来搞活动,组织起来求同乐,组织起来学自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共青团带领下组织起来求进步、作准备,体现了建队的宗旨。
    第二, 教育功能
    这是少先队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儿童身心发展的需要,在培养社会主义的未来建设人才方面的社会作用。教育的作用,这是少先队组织的主要的基本功能。
    少先队教育功能的指向与特性是什么?
    首先指向于少年儿童政治思想的启蒙,少先队对少年儿童具有基础共产主义思想启蒙作用。
    少先队有鲜明的目标和庄严的口号(“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有崇高理想的队礼(“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有光荣的名称(“少年先锋”)和标志(红领巾);有快乐的活动和民主的集体生活;有严密的组织系统(大、中、小队和市、区、县队部)和先进的组织领导(共产党和共青团)。这一切,都使少先队在下列几方面具有特殊的启蒙教育作用。
    1.“热爱祖国、热爱党,从小立志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做共产主义的接班人”(队章第四条),这是高尚、巨大的社会理想和个人理想以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启蒙教育。
    2.从小树立以他人、集体和国家利益为重的“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指导思想和热爱人民,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感情,这是人生观、价值观的启蒙教育。
    3.从小领悟民主、学会自治和自觉遵守纪律与法制,树立主人翁的社会责任感。这是社会主义民权与意识的启蒙教育。
    4.从小养成诚实礼貌、互助合作、勤劳俭朴、见义勇为和敢于创新的作风,这是社会主义基础道德的启蒙教育。
    少先队教育功能另一个指向是对少年儿童个性发展的促进。
    少先队是一个有组织有领导的儿童集体。集体,不仅是作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核心的陶冶,集体主义思想感情的熔炉,而且是人的个性全面发展的肥沃土壤、广阔舞台和支柱。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的发展其才能的手段”(马恩全集三卷84页)。少先队集体活动在优化儿童个性发展方面的效能是显著的,它培养儿童正确合理的动机,丰富多样的兴趣,高尚的理想,坚定的信念和科学的世界观,以及优良的性格和多种能力,尤其是从小开发创造才能。它对儿童个体优良道德品质、行为、习惯的形成及智、体、美诸方面和谐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教育作用。
    少先队教育功能区别于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独特性,在于它是儿童集体的自我教育。以上所述少先队对少年儿童的政治思想启蒙和个性发展促进的作用,都是以儿童自主集体为载体,以儿童集体的自主活动为途径,以儿童群众性自我教育形态为表现的。儿童集体的自我教育,就是儿童集体对少年儿童的教育,就是孩子们在自主的,有组织的集体中相互教育和自我教育,这种有组织、有领导的群众性自我教育就是少先队组织教育的实质。儿童集体的自我教育是社会(主要是学校、共青团和辅导员)有目的教育影响的内化,有是以儿童为主体的儿童集体内在机能的外化。
    明确少先队教育的集体自我教育的特性非常重要。我们要自觉地把少先队工作辅导的基点放在自动化儿童集体的培养,即队的组织建设上来,我们的教育着眼点要放在引导少年儿童在组织(集体)中自我教育与相互教育上面来,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和实现少先队的教育功能。
    第三, 自治功能
    少先队是少年儿童自己的组织,少年儿童是这个组织的主人。少先队的全部工作都由少年儿童当家作主,民主管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是以教师、家长、社会人士为主的对少年儿童的教育,不能完全由孩子当家作主。这种由儿童群众组织自主性派生的自制功能是少先队组织特有的。
    什么是自治?自治就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集体的自治指少先队内事由大家来当家作主,大家来民主管理;个人自治指少先队员自己管理自己,教育自己。无论是“大我”或“小我”的自治,都是在学校和共青团的教育、指导下,按照社会的和本团体的规范与自我完善的目标,培养自识,自律,自勉,自力,自制,自责,自珍,自卫,自强,自善的自我教育与主动发展的过程。
    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需要,坚持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包括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建立和发展人民管理国家的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根本问题是教育人,这种教育要从小学生开始。
    自治,也是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需要,他们从小就有独立自主管理自己、管理他人的愿望和自治自理的潜在能力,让少年儿童在组织自治中学自治,在民主生活中学民主,逐步养成民主管理和自我教育的能力。今日能提高儿童组织的活力,明天,将使各个领域、行业的社会组织具有高度的自主活力,对未来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儿童的成长,都具有长远的效益。
    自治功能体现于少先队的民主选举、民主评比、民主监督(批评)等民主生活中;体现于少先队代表大会及由它产生的以队员为主体的议事机构——“红领巾理事会”的民主参与区、县、市的领导活动中;体现于各级队委会和各级队长对任务的管理和对队员的关心帮助中;体现于他们自己创办的各种有趣而有益的“小事业”、“小团体”、“小阵地”的管理中,尤其是体现于少先队的“自动化”运动——“自己的活动自己搞,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同志自己帮,自己的进步自己争”活动中。
    第四, 参与功能
    少年儿童虽未成年,但同成人一样,也是国家的公民,少先队是我国小公民、小主人的群众团体,在社会生活中,他们同成人一样占有主体地位,既享有一定的主体权利,又负有一定的主体义务,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少年儿童的主要社会责任是好好学习,同时,也要经过自己的组织适当的直接参与社会生活,参与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大业。社会参与是社会对少年儿童的需要,又是少年儿童所喜爱并为之感到自豪的活动。
    列宁早就指出:“工人阶级的孩子应当帮助革命”(见《克鲁普斯卡娅论少年先锋队》一书)中国共产党在每个历史时期都对少先队、儿童团提出支援革命和建设的要求,通过工会、农会、青联和共青团,带领他们参加火热的人民革命运动。邓小平对儿童参与革命事业曾给予高度评价,他在1978年4月22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革命战争年代,儿童团员、共青团员创造了可歌可泣的英雄业绩。全国解放以后,我们的教育工作,我们的青年团、少先队的工作,发扬光大了过去的优良传统。”(见《邓小平文选》<1975-1982>第102页)。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少先队长期坚持“学雷锋、做好事”活动,开展“乘车要让座”的宣传活动,建立爱国卫生街,种植花草树木以绿化美化祖国,到大街小巷“捉拿”广告招贴上的错别字以净化祖国文字,节约奉献以支援祖国建设和灾区人民,发布“十劝家长书”以促进家庭文明,开展“红领巾禁赌队”和“红领巾物价监督站”活动以抵制社会歪风邪气等等,他们为倡导良好社会风气发挥了小先锋作风,受到各界人士和党政领导的赞扬。
    孩子们心地善良纯洁,乐于社会参与。在家里,他们从小就喜欢帮大人做些事,农家孩子则早已参与家庭生产劳动。大人讲话时,偶而也爱插嘴,纠正或补充大人的意见。这是最早的社会参与。到学校里,特别加入少先队后,参与的范围就逐步扩大了,社会活动成为他们生活中的新内容。对于社会风险,社会管理,社会监督,儿童组织均能小有所为。当然,这种参与区别于成人的团体,它是辅助性的,量力性的准备性的教育性的,列宁夫人把儿童的社会参与提到少先队工作的很高地位,她说:“时刻准备着,为列宁的事业而奋斗,这很好;……但是不要只停留在口头上,而要见诸行动。人们在社会中成长,在社会工作中形成集体成员的密切关系,没有社会工作,就不能培养出任何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仰者”,她转达了列宁当时对儿童组织的要求:“希望儿童在学校团结成一个友爱的、齐心协力进行社会工作的集体”。少先队组织引导少年儿童不要光顾自己,而要关心集体的和国家的大事,在不妨碍学习的条件下尽己可能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从小学会为人民、为祖国、为人类作贡献”(邓小平为中国少年报题词)。今日尽小责,出小力,明日尽大责,出大力,这就是少先队参与的社会价值和深远意义。
    第五, 娱乐功能
    快乐是一种高兴和幸福的感情,是人的需要得到满足产生的满意、喜悦的情绪体验;娱乐就是使人得到快乐的各种有趣的活动,简单的来说,娱乐就是玩。
玩是儿童的天性。孩子们生下来除了吃和睡外,就是玩,从独自一个人玩,到喜欢和小伙伴一起玩,到了学龄期就发展到有组织的玩,创造性的玩,玩的内容逐步丰富,玩的空间日益开阔,玩的质量不断提高。
    儿童们在满足生存和安全需要后,玩就是他们生活的第一需要,甚至可以这样说,玩是儿童的第二生命,玩是人的早期发展的重要活动形式,孩子们在玩中求乐,又在乐中受教育。没有娱乐,儿童就不称其为儿童;没有娱乐,就没有真正的儿童教育;没有娱乐,也就没有真正的儿童组织。让少年儿童通过多种多样生动有趣的活动得到快乐,这是儿童组织体现其儿童性,发挥其教育性的独特社会功能。
    娱乐是儿童对自己的组织——少先队的第一需求,他们加入少先队的直接动机主要是为了寻求集体的快乐,并非立即觉悟到“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上海市少年儿童研究中心和重庆、广州、大连、长春、兰州五大城市少先队学会的一项“组织心理”调查表明:大部分少先队员都认为“理想中的少先队应当是使我得到快乐的组织”,“少先队活动使我感到开心”,“少先队活动很有趣”,在选择指标中这些都占第一位。
    使儿童得到快乐,是建队目的之一,早在1925年,革命先烈邓中夏同志在创建劳动童子团的宣言中就号召“到团里来受点教育,享受点快乐”,各个革命历史时期的少年儿童组织都把娱乐活动作为组织的重要工作内容和主要的宣传和教育手段,今日的老儿童团员、少先队员回忆当年儿童组织生活时的第一感觉就是开心、快乐,正如全国著名的少先队教育家倪谷音所说:“少先队给孩子们带来了欢乐的金色童年”。
    儿童娱乐与儿童教育,是能给孩子带来乐趣的教育,健康的儿童娱乐是“乐中有育”,自乐与他乐结合,享受快乐而又创造快乐。为他人创造快乐是人生最大的快乐,这里就有人生观和高尚道德情操的教育。娱乐增长儿童的知识,增进儿童的身心健康,集体同乐可以建立友好合作、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培养集体主义情感和乐观开朗,勇敢创造的性格……,总之,儿童娱乐是儿童教育的金桥,是儿童组织朝气蓬勃,富有生命活力的体现。我们必须十分重视发挥少先队的娱乐功能,以实现有效地团结教育广大少年儿童的目的。
    第六, 交往功能
    马克思指出:社会交往是一种“人类的机能”(《1844年政治经济学——哲学手稿》),是人的存在方式。因为人不能脱离社会群体而独立生活,每个人都有与他人交往的需要。儿童喜爱结伴成群,过集体生活,喜爱与他人同乐、同学和共同工作,不断地扩大同外界社会人士的接触,都是儿童社会交往需要的表现。儿童组织的建立适应了儿童的交往需要,少先队丰富的集体生活和它同社会外界联系,为少年儿童创设了上下、左右、内外广泛联系的良好交往条件。以一个班级来说,孩子们在无组织,无集体活动的条件下,他们之间的交往是分散的、自发自流的,并且有相当的狭隘性、局限性,往往是个人只管自己的学习。少先队组织及其活动使少年儿童人际交往变的得频繁、丰富和开阔起来,并使之有组织性,社会性和教育性。
    少先队社会交往具有重大的教育意义。孩子们在人际交往中沟通信息,活跃思维,增进知识,发展智力;在交往中交流感情,建立友谊,学会协同合作,锻炼交往能力;在交往中表现、发现自己,满足自尊需要,发挥创造才能;在交往中相互激励,相互制约,学会民主管理,促进自我教育;在交往中掌握人际关系准则,实现自身的社会化,并建立起新型的社会关系。对于当前日益趋多的家庭独户化,住宅独门化的独生子女来说,儿童组织的集体交往更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可以消除他们的孤独感,有利于克服独生子女的家庭“小太阳”地位而带来的消极弊病,正如瑞士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所说的那样,“社会交往”可以“帮助儿童摆脱自我中心状态”,有利同伴间合作相处,互相学习。
    少先队并不只是提供交往的条件,更重要的是进行交往的指导,这里要强调的是:交往的重点是教育儿童乐于合作和善于合作,在儿童社会交往中不适当地强调竞争会非常消极有害的后果,马克思早就为我们指出:“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人的合作”(《马克思选集》一卷34页),皮亚杰也认为儿童学习交往重点应放在儿童之间而不是竞争之中。
少先队的活动是儿童社会交往的纽带,通过活动,促进小队和中队内部的人际 和队际交往,使之逐步扩展到与成人社会团体和个行业团体间的交往校内外与本市外地之间的交往,个民族间的交往以至中外儿童间的国际交往,在交往中实现教育功能,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化。
    第七, 保护功能
    儿童之所以归属组织、集体的需要,是因为要依靠集体来满足自己,增强自己和保护自己。集体不仅要满足社会和集体成员的需要,还有保护集体成员的职责。
    儿童保护靠谁?主要靠社会、靠成人,同时也要靠自己----联合起来组织起来保护自己。早在1861年,马克思在为第一国际的日内瓦代表大会写的《临时中央委员就若干问题给代表的指示》文件中就提到儿童的保护问题,他谴责雇佣劳动制对工人阶级后代的野蛮剥削,提出无产阶级要保护自己的后代“不要受现代制度的破坏作用的危害”,他指出:儿童和少年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他们自己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因此,社会有责任保护他们。怎样保护?要“通过变社会意识为社会力量的途径”,“通过国家政权施行的普遍法律的途径才能办到”。
    中国共产党一贯关怀儿童的保护,早在建党后的第三年,就帮助童工建立劳动童子团,为反对资产阶级对儿童的残酷催残而展开一系列维护童工权益的斗争和反对封建军阀压迫及帝国主义列强侵略的谋生存、求解放的革命斗争,全国解放后,人民政府负担起保护儿童的责任,“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写进了宪法,目前又制定了全国性的《青少年保护法》,还成立了专门的保护机构。
    儿童群众组织要代表儿童,维护儿童的权益,对此,党的“十三大”也有明确规定:各种群众团体应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的表达和维护各自所代表群众的具体利益”。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些严峻的事实在提醒着人们,保护儿童的必要性:随改革开放而来的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对儿童的侵蚀;随商品化而来的金钱至上及种种腐败现象的影响;社会上流氓歹徒对儿童的诱骗、摧残;封建迷信残余对儿童的毒害;由于不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导致对儿童的人体侵犯(体罚)和人格侮辱以及对他们诸如接受国家义务教育的学习权,少先队的娱乐活动和在队内享有的民主等合法权利的限制和剥夺;对残疾儿童乃至所谓“后进儿童”的歧视和非人道主义和非平等的待遇;在学校生活和儿童集体中存在的大少年欺辱小儿童现象,等等。
    儿童组织的广义保护是通过经常、多样的有趣有意义的活动来促进儿童身心健康的成长,狭义保护是指同种种侵犯儿童权益,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不良现象做斗争。
    儿童组织要代表儿童说话。少先队的上级领导、少先队代表大会和红领巾理事会要向政府反映,向社会呼吁。要维护儿童的学习权,反对家长让儿童弃学从工、从商;维护儿童的娱乐权,反对擅自侵占儿童活动场地,剥夺少先队活动时间;维护儿童的民主权利,让儿童在自己的组织里真正当家作主,反对包办代替。还要教育少先队员敢于保护别人和善于保护自己,要保护弱小,关心残疾同伴,使自己的思想不受腐蚀,人身不受虐待,健康不受危害,人格不受侮辱,权利不受侵犯,性别不受歧视。儿童组织的保护力就是儿童组织的权威力和战斗力的体现。
    中国少年先锋队拥有1亿3千万队员,他是我国最大的群众性社会组织,同志是社会主义社会基础的基础,是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主力。中国的命运怎样?未来的社会怎样?党的前途怎样?在相当程度上要看今天的少先队面貌怎样。今年10月13日是中国少年先锋队40周年,值此队庆之际,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武器,总结少先队40年和解放前革命儿童组织25年的经验,适应社会主义发展的依照当代少年儿童的需要,全面探索少先队组织的社会功能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我们冀图全党、全国、全社会共同努力,实现儿童组织的社会功能,为造就新世纪的新主人,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素质,振兴国力和增强党力打下良好扎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吕春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