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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申请办法

一、课题申请办法
  1、课题选择与申报。“上海市家庭教育研究‘十一·五’规划课题指南”,为申报人在“十一·五”期间申报课题时提供参考。申报人可从课题指南上直接选择课题申报,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课题指南上的课题进行修改后再申报,还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选择研究课题进行申报。
  2、课题申请书的填写。本市家庭教育与家庭教育指导的研究人员、实际工作者和行政管理人员在申报“上海市家庭教育研究‘十一·五’规划课题”时,须填写《上海市家庭教育研究“十一·五”规划课题申请书》。申报人应该是课题的实际主持人。一人只可申报一项,过去的立项课题未结题前不能申报新课题。申报人应按要求填写申请书。课题申报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区县德育室推荐。
  3、课题申报日期。申请书应在今年5月底前送至“上海市教科院家庭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书须交一式3份,内容可以复印,但签名和公章不可复印。同时,交纳课题评审费150元。

二、课题管理办法
  1、课题评审和立项。“中心”在接受申报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就课题的价值、研究方案的科学性和完成课题的可能性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通过,并由“中心”审批,于今年9月份发布立项课题名单。
  2、课题的管理。“中心”将每年组织一次课题进展情况检查。课题主持人应予以支持和配合。“中心”根据需要和可能对部分课题进行指导。
  3、课题研究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在研究过程中,课题的主持人、研究内容、完成时间等发生重要变动时,应及时向“中心”报告,经同意后继续研究或中止研究。
  4、课题结题与验收。课题结束时,应向“中心”提出结题申请,并提供研究成果。经验收合格后,由“中心”发给结题证明。

 (申请表见附件)

责任编辑:徐荣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