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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少先队作用 务必加强制度化建设

  充分发挥少先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少先队工作的要求,也是全国5次少代会对全队提出的要求。
  充分发挥少先队作用是素质教育内在的必然要求,符合初中生和小学生的主体需求,符合儿童教育的客观规律,也是我国我党优良的教育传统。
  中央教育部领导在本次少代会期间,高度重视少先队的工作。教育部部长周济同志在会上以“进一步发挥少先队的重要作用”为题发表了指示性的重要讲话;由中央教育部协助团中央起草的中央八部委联合文件中,又为少先队作用的充分发挥,提出了7方面的具体要求(见本文后的附录),并提供了活动时空和师资力量的保障。
  现在的首要任务在于抓落实。一步实际行动胜于一打最佳纲领,文件规定不落实等于零。
  怎样从教育行政部门直到每个初中、小学,落实“充分发挥少先队作用”的文件规定?我认为:首先要抓制度落实,把规定制度化,这是最先要跨出的一步,这是基础性的一步。
  制度是为大家必须遵守执行的权威性法规性规定,它具有固定性、常规性和执行性。制度是法规、政策的保证。
  什么是少先队?少先队是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少先队的作用系指少年儿童群众组织的作用。少年儿童具有主体性,其群众组织是由少年儿童当家作主的,也具有主体性。少先队组织作用从根本上来说就是集体和个人相结合的主体性作用,通过自主管理、自主参与和自主活动而促进自我教育。少先队组织的主体是通过自己的组织本位——组织系统的运作来发挥的,组织本体的结构、层级就是大队、中队、小队;各级队委会和各级队干部。
  少先队工作的核心就是要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主体作用。发挥主体作用要靠组织主体的自主运作,这就需要有制度保证。
  少先队组织的主体作用现状如何?在相当多的学校里是不突出、不明显的。在组织结构上,班队重叠、混淆不分,重班轻队乃至有班无队;在组织运作上,没有各级队委会的例会制度和中队辅导员例会制度;在辅导操作程序上,不通过少先队的自主性组织系统,往往由辅导员直接面向学生,或不经过队长或队委会主席,直接由辅导员召集队委会来讨论队的工作等越位现象比比皆是。
  为了保证少先队组织主体作用的发挥,似应考虑订立以下几条组织制度:
  一. 中队委员会例会制度
  二. 辅导员必须同队长商量,并由队长出面召集主持会议、活动的程序化制度
  三. 保证每周有二次队活动课时的制度
  四. 大中队长或少先队代表定期同校长、班主任对话沟通的民主参与制度
  五. 大队对中队,中队对小队系统领导的干部会议制度
  六. 各级队委向各级队员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
  七. 各级队干部主动倾听队员意见,接受队员监督的“一听八”之类的评干制度
  八. 中队辅导员固定的辅导员例会制度
  发挥少先队组织作用,务虚又要务实。抓基层,抓落实,就要抓好制度化建设。
  附录:八部委文件对充分发挥少先队作用的八方面要求
  1、 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团结教育少年儿童的核心作用
  2、 充分发挥少先队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3、 在少先队工作中充分发挥少年儿童的主体作用
  4、 充分发挥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5-8、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建立发展性评价体系、校本课程开发以及开展教学改革时,要充分发挥少先队的作用。

责任编辑:吕春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