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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2009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科〔20091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2009年度

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区县教师进修学院,其他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上海市2009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教育工作者致力于教育科学研究的人士,均可按有关规定申报项目。

二、申报上海市2009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应体现《上海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指南》所规定的重点研究领域和选题内容,申报人可从中自行拟定题目,也可结合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确定题目。

三、上海市2009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设重点项目、市级项目、规划项目。重点项目同时确立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专项课题(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申报工作具体要求为:

1.申报人原则上应有主持过相应研究项目的基础,当年只能申报1项,并且申报人已承担除重点项目外的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总数尚未超过两项。

2.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根据《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科研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核选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力量和必备条件,确保申报质量。

3.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对项目遴选的基础上根据申报限额,集中报送。

4.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单位申报人的项目申请书由所属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报各区县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5.各高校研究人员的项目申请书报学校科技处(社科处),由学校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各处室、直属单位、各研究机构、其他有关单位申报人的项目申请书由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集中报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7.项目申报人要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承诺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3年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8.申报人需交申请书一式二份,活页一式五份,科研管理部门在送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通过信息平台http://w14.shu.edu.cn/sripus/mcaologin.aspx 进行网上申报。

9.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直接送交的项目申请书。

10.各高校、各区县受理申报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开始。各单位向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集中报送申请书的日期为2009520日至527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11.本通知和《上海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指南》、《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均可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址:http://www.shmec.gov.cn)或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网址:http:// 202.121.15.145)下载。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九年四月十日

 

(联系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处    大沽路100 

  忱、陈    电话:2311674223116822

         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茶陵北路21

  忱、劳南怡、熊立敏  电话:64184439)

 

主题词:教育  科研  项目  申报  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9414日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