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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三段评估流程 健全三重保障机制

近年来,随着特殊教育向更高质量发展,特殊学生的评估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上至国家、下至地方都出台了相关文件,将特殊学生评估列为特殊教育的重要工作内容。特殊学生评估贯穿学生接受特殊教育的全过程,从入学入园到随班就读认定,再到个别化教育计划制定和实施,以及转衔服务,全部渗透着评估的痕迹[1][2]。其中,入学入园是特殊学生接受学校教育的第一步,入学入园阶段的评估是特殊学生教育安置的保障,更为后续为他们提供优质特殊教育打下基础。

基于入学入园评估对特殊学生发展的重要意义,上海市于2016年9月成立了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以下简称“市评估中心”),对本市报名就读特殊学校(幼儿园)、普通学校(幼儿园)特教班的各类适龄障碍儿童组织开展各项教育评估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参与市评估中心评估的学生多为持有明确残疾诊断的重度障碍学生,更多的特殊学生前期缺少科学、准确的评估,家长对于选择普通学校(幼儿园)还是特殊学校(幼儿园)就读无法做出客观的判断。对于非重度障碍的特殊学生,如何开展入学入园评估,亟需区域层面结合国家、市级的要求,配合市评估中心,进行整体设计,确保全体特殊学生获得适切的安置。

作为区域特殊教育管理和服务的专业机构,上海市徐汇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下文简称“区特教中心”)针对本区特殊学生入学入园评估中的突出问题,对接市评估中心,围绕开展客观的评估和给予适切的安置进行深入探索,现已形成了入学入园评估的“发现与咨询、评估与鉴定、安置与转介”三阶段流程和“医教结合、部门协作、培训宣传”三重保障机制,以期为特殊学生得到适切的安置提供依据,为特殊学生评估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供参考。

一、特殊学生入学入园评估工作的流程

为规范管理特殊学生入学入园评估工作,区特教中心充分发挥管理服务职能,对接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区招考中心”)等相关部门,形成了包含“发现与咨询、评估与鉴定、安置与转介三阶段的评估流程,详见图1。

图1  区特殊学生入学入园评估安置流程

(一)发现与咨询:争取家长支持

评估工作启动于当年五月的入学入园报名阶段。在新生报名时,普通学校(幼儿园)通过现场观察和材料审核等方式,筛选出在肢体运动、认知发展、言语语言、行为表现等方面与其他学生存在明显差异的学生,并将学生名单上报至区招考中心。

区招考中心汇总来自各校、各园的学生名单后提供给区特教中心。随后,由区特教中心逐一与名单上的学生家长进行电话联系,联系中需重点确认:该生是否已进行过医学评估,若有请家长提供医学评估报告;若无则与家长沟通区入学入园评估流程,确认是否参加区级入学入园评估。对于电话联系中存疑的家长,中心还提供面对面的咨询服务。咨询的目的不仅在于介绍区域入学入园评估的过程和重要时间节点,更重要的是促使家长认识到评估对学生发展的重要性,引导家长在接下来的评估鉴定阶段客观地提供学生的信息。以上家长联系和咨询工作会在五月底前完成。

(二)评估与鉴定:兼顾教育康复指导

为保证每一位学生都能按时入学入园,第二阶段的评估与鉴定工作随即展开,具体包含医学诊断、现场评估和综合鉴定三个环节。

1. 医学诊断

医学诊断由市指定医学评估机构实施,机构名单详见表1[3]。智力检测方面,区特教中心将确认参与检测的学生总名单发送至签约的市级医院,并与医院方面协商、确定评估的具体时间。再由医院方面开设入学入园评估专场,使用韦克斯勒智力测验、社会适应评估量表等标准化评估工具对学生进行智力检测,出具医学诊断报告。另外,对于怀疑在视力、听力、肢体等方面存在障碍的学生,中心会指导家长尽快前往指定的医学评估机构进行相关的专业检测,取得医学诊断报告。

表1 上海市指定医学评估机构名单

检测

类别

指定医学评估机构

视力

检测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复旦大学附属五官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

听力

检测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五官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市儿童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肢体

检测

上海市儿童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市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上海广济康复医学门诊部(隶属于上海市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中心)

智力

检测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市儿童医院

自闭症检测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市儿童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摘自沪教委基〔2015〕34号文件《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发现、诊断与安置工作管理的若干意见》

2.现场评估

医学评估完成之后,区特教中心组织由医学专家和教育专家共同组成的区入学鉴定委员会开展现场评估。现场评估需学生和家长共同参加。现场评估中,专家对照医学诊断报告,通过访谈家长、观察学生等手段,深入了解学生的实际能力水平,期间特教中心会对访谈和观察内容进行详细的记录,了解学生的优势领域和薄弱环节,为后续满足他们的特殊教育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打下基础。

3.综合鉴定

综合医学诊断和现场评估所得,区入学鉴定委员会的专家经共同商议,提出针对这些新生的教育安置建议。此外,专家还围绕新生随后所需的教育、康复、保健支持服务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如对于认知水平正常,但行为存在偏差的学生提出“进行注意力评估,排除ADHD可能”的意见;列举脑瘫学生入学后所需的康复训练和辅具支持等。这些指导意见不仅提供给家长,而且会由特教中心记录后以书面文本形式告知学生即将就读的学校(幼儿园),以便家校合力,在入学初期就能为学生提供教育康复上的支持。

(三)安置与转介:落实个别化安置

评估与鉴定工作会在当年六月完成。区特教中心汇总区入学鉴定委员会的教育安置建议后提交至区招考中心,再由区招考中心负责落实入学事宜。入学鉴定委员会提出的安置建议主要分为普通学校(幼儿园)就读、普通学校(幼儿园)就读后申报随班就读、特殊学校(含学前特教班)就读、缓学一年等几类。区招考中心根据这些建议安排新生进入相应的学校(幼儿园)就读,具体情况如下:

对于进入特殊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学生,由区特教中心组织参加市评估中心的新生入学(园)评估。市评估专家组的安置建议如与区级专家组意见一致,则可以确定学生的安置方式;如市区专家意见不完全一致,即市级专家团队建议该生就读普通学校(幼儿园)的,原则上服从市级专家组的意见,并由家长决定最终的安置方式。对于从特殊学校(幼儿园)向普通学校(幼儿园)转介的情况,可由家长向区特教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和区招考中心对接协作完成。

对于进入普通学校(幼儿园)的学生,一部分在普通班级直接就读,重点落实区入学鉴定委员会给出的教育建议;另有少数持残疾证、阳光宝宝卡、医学诊断证明的特殊学生可在入学当年的9月份申请随班就读,以获取学校、教师给予的更充分、更适切的特殊教育支持。

此外,新生若在入学(园)后严重无法适应普通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还可提出申请,在区特教中心带领下参加市评估中心的补评估。评估后,参考市评估专家组的建议,确定是否需要从普通学校(幼儿园)向特殊学校(幼儿园)转介。

二、特殊学生入学入园评估工作的保障

纵观特殊学生入学入园评估的三阶段不难发现,其中不仅有区特教中心发挥纽带作用,而且多学科、各部门都能融于其中、深度合作,共同保障评估流程的顺畅运作。

(一)医教结合,建立评估合作机制

在整个评估工作中,尤其是在评估与鉴定环节,除了教育力量的参与,医疗机构和医学专家团队亦是流程得以有效运作的重要保障。

1.与医疗机构建立长期合作机制,保证医学诊断顺利实施

经区特教中心策划,区教育局与市精神卫生中心、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等市级三甲医院分别签署《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协议书》,以文本形式明确各医疗机构在各类特殊学生评估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了医教结合的长期合作机制,为特殊学生获得科学、全面的医学诊断评估提供保证。

2.组建多学科的专业团队,形成评估工作的专业保障力量

在区特教中心的推动下,区教育局与区卫计委、区残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意见》(徐教[2017]40号),文件规定组建区特殊教育医教结合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入学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会”)。两委会的专家共18位,分别来自复旦附属儿科医院等多家市级三甲医院和市教委、市教研室、华东师大特教系等教育单位,拥有教育管理、特殊教育、医学、康复、心理等多样化的学科背景,其中医学康复背景的专家占到六成,教育背景专家占到四成。区教育局专门举办聘任仪式,为专家们颁发聘书,并且梳理医学专家和教育专家的工作职责,明确写入区《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意见》,以此保证专家队伍的稳定及特殊学生评估工作的可持续开展。

  1. 部门协作,确保“三阶段”顺畅运作

    总览特殊学生入学入园评估全过程,区教育局以及下属的招考中心、特教中心、相关学校和幼儿园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密切协作,实现环节间通畅衔接。

    作为专业服务部门,区特教中心负责入学入园评估流程的制定和具体推进。文本制定中,中心充分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梳理形成区域特殊学生入学入园的评估流程。新生评估启动后,中心发挥专业优势,前期主要承担家长沟通咨询的任务;评估与鉴定阶段,组织医学诊断和开展现场评估,通过医教结合为学生获取科学客观的医学诊断和综合鉴定结论;在最后的安置转介中,中心及时传达专家的安置建议和教育康复意见,组织相关学生进一步参加市级评估,并协助转介工作开展。

    在特殊学生入学入园工作中,区招考中心是各项工作的组织者,统筹协调入学入园的各环节。一方面,中心依照当年市区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汇总各校、各园上报的存在明显差异新生的名单,为后续的评估鉴定开展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在评估鉴定完成后,中心负责落实个别化的安置建议,安排学生进入相应的学校、幼儿园就读。对于其中有转介需要的学生,也由招考中心操作转学手续,完成转介。

    区内有关学校、幼儿园在发现与咨询阶段配合特教中心、招考中心完成存在明显差异新生的信息上报,为后续的咨询与评估留足时间。当新生的安置方式基本确定后,各学校、幼儿园本着“零拒绝”原则接纳学生入学入园,落实专家给出的教育康复指导意见,努力提供优质教育。

    此外,区教育局小教科、学前教育指导中心等各学段的教育主管部门也参与其中,聚焦评估安置中的难点问题,召开通气会协调解决。学前教育阶段,学前教育指导中心会召集区特教中心、区招考中心幼招办以及相关幼儿园的负责人参会磋商;义务教育阶段,小教科牵头召集区特教中心、区招考中心小招办和相关学校的负责人共同协商。

    总之,在评估流程运作中,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在区内得到适切的安置。

    (三)培训宣传,提升评估工作知晓度

    特殊学生入学入园评估工作要得以顺利落实,仅仅靠医疗机构、教育局相关部门的力量还远远不够。为全面提升学校、幼儿园的管理层、相关教师、学生家长等一系列相关人员对评估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区特教中心梳理现有工作,制定《徐汇区特殊学生评估安置流程(学前/义务教育阶段)》(以下简称“评估流程”)。自评估流程的文本制定后,区特教中心组织培训、开展宣传。

    中心借助“区特殊教育三级培训体系”分别开展了面向校、园管理层及一线教师的培训。校园长层面,区教育局创设平台,由区特教中心在全区校园长大会上解读区特殊学生评估流程,重点讲解各方的工作职能和重要时间节点。中层干部层面,中心在教育局支持下,利用教导沙龙、学区会议等阵地,解读评估流程,明确中层干部在评估工作中职责。一线教师层面的培训以随班就读专职教师为主要对象。中心与区特教教研员合作,借助区教师研修、学区教研等平台,围绕“如何发现存在明显差异的学生”、“区新生评估安置工作的流程”等主题开展一系列培训,以提升教师对特殊学生评估安置工作的认识和操作水平。

    此外,区特教中心还非常重视面向家长的宣传。中心通过公众号文章、宣传单页等资料,向有需求的家长介绍评估流程。同时,通过中心老师与家长一对一的面谈咨询,为家长们答疑解惑,保证其清晰知晓区域的入学入园评估工作。

    三、成效与反思

    《徐汇区特殊学生评估安置流程(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制定实施以来,区内特殊学生入学入园的评估、安置工作得以顺利有序地开展。以2019年为例,区特教中心共为33名存在明显差异的新生开展了医学诊断和现场评估,并组织其中16名重度障碍学生参与了市评估中心的新生评估。33名新生全部根据市区专家团队的安置建议落实了安置,其中重点为1名学前特殊学生完成了特殊学校学前班向普通幼儿园的转介,为1名义务教育段特殊学生完成了普通学校向特殊学校的转介。区特教中心在特殊学生入学入园评估工作中理顺了工作路径,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同时也遇到了一些难题,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初筛机制

    在发现与咨询阶段,出现部分学校提供的存在明显差异学生名单过于庞大这一现象。为此,区特教中心将借助教育主管部门的力量,加大特殊教育通识性培训的力度,帮助各普通学校、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相关人员加深对特殊儿童的了解。更重要的是,中心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探索建立初步筛查机制,运用非标准化评估工具,通过结构化观察与访谈等手段,对学校上报的学生进行筛查,排除其中明显无障碍学生,确保可能存在障碍的学生进入正式的评估与鉴定程序,以减少对评估鉴定资源的浪费。

    (二)丰富评估要素,完善鉴定结论

    入学入园评估不仅要明确学生是否为特殊教育的对象,更要明确学生具体有哪些特殊教育的需要,进而为随后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提供依据。而在目前的评估机制下,评估结果中能服务于特殊学生入学入园后教育、康复的内容较为有限。下阶段特教中心将发挥自身研究职能,就如何完善现场评估的要素以及如何充实专家团队的综合鉴定结果进行深入探索,完善评估与鉴定阶段的工作,让入学入园评估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三)探索调解制度,建立仲裁机制

    评估工作开展中,个别家长对评估结果存有异议,拒不执行专家委员会的安置建议。这类情况多为家长认为专家委员低估孩子的能力水平,孩子不应该被安置在特殊教育学校,并坚持在普通学校就读。这部分家长虽然人数少,但牵扯的工作精力大。目前区内的处理为尊重家长的意愿,这样虽缓和了矛盾,但会导致学生无法得到适切的安置。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中有关争议调解的规定,我们将探索建立纠纷调解机制,设置更高级别或完全独立的安置结果仲裁委员会,切实保障特殊学生的受教育权利[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