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2006年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全员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06]39号;以下简称《全员培训》)的文件精神以及第二期培训的要求,结合我区“十一•五”师资培训工作的安排,制定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教委的统一部署,充分利用上海市教育教育网平台中各区县特色课堂教学实录资源,以“聚集课堂、实践课改”为指导,以科学规范、强化针对性为原则,通过区级、学校、个人三级分层培训,高效能完成本次培训工作。 二、培训对象 我区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 以上人员中于2006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可不参加这次中小学全员培训。 三、培训要求 围绕“聚集课堂、实践课改”的要求,以观摩市教育教学平台特色课堂教学实录为载体,通过反思、实践、总结等方法,使参加培训的教师能真正完善教学行为,实现课改目标。 本次培训分区、校、个人三个层面开展。 (一)区级层面的专题培训 以教师进修学院为主体,以学科、学段为单位,通过全区性的教研活动,相应选择四堂有代表性的录像课,以“观摩实录、评点特色、优化备课、公开教学、精心总结”为流程,将培训活动落到实处。 1、各学科教研员负责本学科的教师培训。各教研员在认真研究录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好录像课资源,制订本学科的培训计划,做到要求明、内容实、形式活、效果好。 2、教研员利用区教研活动,落实培训计划。培训过程中应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注重引导教师通过对录像课的观摩来反思总结指导自己的实际教学工作,提高培训实效性。 3、教研员应对各学校的学科教研组长进行培训,指导教研组长高效开展校级层面的培训工作 区级培训应于2007年3月31日之前完成。 (二)校级层面的校本培训 校级层面培训由学校统一负责,以教研组为单位,选择一定数量的录像课,有针对性地设计开展培训,突出解决教学中的问题、彰显自身特色,从实践中进一步理解课改精神、优化自身教学行为。 1、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应向教研组长明确责任与培训要求,并监督培训工作的顺利完成。 2、教研组长应结合学校要求与区级培训工作的经验,与教研组成员一起,精心制定培训计划,认真实施,并在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圆满完成本次培训工作。 3、每个学段每门学科要在培训后形成一份评析报告,评析报告可以针对录像课中外区的某一节课,也可以针对所有课进行评析。 4、培训结束后,由各校的信息录入员将本校每一学段每门学科的培训计划与评析报告上传网站。 校级培训应于2007年5月31日之前完成 (三)个人层面的网上培训 凡符合培训条件的教师均应当在教师教育网上按要求观摩课堂实录,并完成相应的评点等工作。具体要求为: 1、中小学五年以上教龄教师,按相应学科与学段观摩所有课改实践课录像。中小学五年教龄以下(含五年)教师中的语数外教师观摩相应学段学科的十堂观摩课录像,其他学科教师选择相应学段的本学科中的十堂课改实践课录像进行观摩。 2、每位教师需提交一份作业,作业内容包括(1)录像课点评:从本学科所有外区的录像课中任选一节,字数不少于200字; (2)教学设计:完成一节课的教学设计,教学设计应体现出培训过程中所学的新理念。教师应将作业通过教师网的学科平台上传。 个人培训应于2007年6月31日之前完成 四、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 1、本期培训工作由区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和实施。 各基层学校的校长为本单位组织落实全员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党组织的书记为共同责任人。为确保这次全员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各校要确定一名校级干部具体分管这项工作,要明确学校的师训专管员和信息技术管理员。 2、区级培训的管理由区教师进修学院教务处和师训部负责;承担培训任务的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及培训工作的实施。 3、学校负责组织本校相关学段学科的培训工作。 学校还应负责并督促教师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培训任务。 (二)考核 符合培训条件的教师,必须完成区、校、个人三级培训任务,并取得相应学分。相关的考核和管理办法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