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计划 | ||||||||||||||||||||||||||||||||||||||||||||||
一、培训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对从事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兼职教师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及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在心理健康教育岗位上的综合素质,将中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纳入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轨道。 二、培训对象 已取得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并在这些学校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和辅导)工作的教师。 三、课程和学时 培训课程由三部分组成:基础理论部分80学时、专业理论与技术部分160学时、心理咨询实践与个案督导部分160学时,详见课程安排表。培训共计400学时。 基础理论课、专业理论与技术课以组班面授为主;心理咨询实践与个案督导部分的课程可结合学员自己的岗位由带教教师予以实践指导。 中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课程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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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00年以后(含2000年)大学本科心理学专业毕业者,提供有关成绩证明后,可免修基础理论课程中打★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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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建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