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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教师职业风范公约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是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干部、教师政治素质和专业化发展的研究、培训中心,是全区教育科研和学科教学研究、指导、服务的业务中心,是全区教育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中心,是全区教育系统对外学术交流的服务和联络中心。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本着服务、创新、敬业、合作的精神,为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提高服务效率,特制定本公约。

 

1、业务公开

凡学院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与基层学校、教师密切相关的事项不涉及保密问题的均向学校、教师和其他相关部门公示公开。

1.1 公开本院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权限和义务。

1.2 公开各项评优、评比、评估、申报活动的办法、标准、程序、时限、结果。

1.3 公开培训、教研、科研相关政策规定、工作动态。

1.4 公开奖惩措施、举报电话以及能够公开的办事结果。

2、服务规范

学院各职能部门、各岗位责任人均应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做出服务承诺并努力兑现。各岗位的服务要体现岗位特色,同时要履行学院的公共规范

2.1 发放通知、通告及时准确,如有错误或更改要及时更正。

2.2 培训、教研、科研等业务工作准备充分,针对性强,指导认真、细致;教辅部门服务要周到。

2.3 实行无间隔服务。部门有人值守,部门与部门、个人与个人及上级与下级之间工作衔接无缝隙 , 有交接、有协调 。 出差、出访工作有交待、有着落。

2.4 各项任务有实施计划(方案)、有阶段性和整体性目标、有可操作性措施、有分工台账、有检查督办、 有阶段性分析研究、有总结报告 , 做到定岗、定人、定责、定任务、定指标、定标准、定时限。

3、首问责任

基层学校、教师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要求学院给予教育服务,第一次接待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3.1 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必须热情接待,文明服务,使用文明用语。

3.2 凡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必须耐心解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服务对象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给予明确答复。

3.3 凡首问责任人与其他工作人员职责权限交叉的工作,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应认真办理;属于其他工作人员职责权限的,应主动协调。

3.4 凡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服务对象负责办理此项工作的主管部门名称、办公地点,有联系方式的应提供联系方式。

4、学术公正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倡导平等、尊重、客观、公正的学术作风,以对学院负责,对基层负责,对岗位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一视同仁对待每一所学校。

4.1 严把课题、培训课程申报、职称评定、论文评审,教学评比,业务竞赛等标准关,确保这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凡涉及学院教师或与评委由亲属、师徒等关系的应采取回避制度。

4.2凡涉及基层学校、教师的考核评价信息和数据要按规定发布,不得擅自泄露。

5、为人师表

学院教师要注重言表风范,加强人格修养,成为“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楷模。学院教师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乐于奉献。执著追求真理,敢于抵制歪风邪气。

5.1 不收取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指导费和实物,不向学校、教师摊派教学辅导资料,不收取教材、教辅资料的发行回扣。

5.2 衣着得体,仪表端庄。

5.3 热情接待基层学校来访者,说话和气不傲气,不说不利于工作的话。

5.4 上班时间不从事其它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5.5 不在禁烟区抽烟 ,不高声谈笑,干扰其他部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