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代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和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五条等形成。
学校教代会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需要;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驶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基层单位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学校教代会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到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学校教代会属于教职工民主管理范畴,学校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与学校行政管理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根据学校教代会条例规定,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职权,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学校每学年定期召开两次教代会,根据不同的审议内容,保证代表的建议、通过、决定、监督的权利。教代会有建议权的审议内容:校长工作报告及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其他有关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教代会有通过权的审议内容: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校内收益分配原则、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教代会有决定权的审议内容: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教代会有监督权的内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议、学校财政收支情况、学校招待费使用情况、后备干部的推荐评议等。
如遇到上级部门要求学校必须召开教代会,进行汇报、评议、决定时,将召开学校教代会。
教代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负责教代会期间的所有工作。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幕期间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