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退休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搞好退休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和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根据福利费使用的相关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原则和办法。
一、福利费来源和总额
来源:由教育局财政拨款
一年总额为:退休教职工人数×局拨人均数/月(元)×12个月
二、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
1. 教职工福利费必须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充分考虑全体退休教职工的利益,
不得挪作它用。
2. 教职工福利费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全体退休教职工的监督。
三、福利费使用范围
1. 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2. 退休教职工的集体福利;
3. 看望、慰问住院的退休教职工;慰问直系亲属病故的退休教职工
4. 其他集体福利事业;
四、福利费使用的具体办法
1、退休教职工困难补助的条件及标准
1) 对特困职工年度一次性补助,每人500元;
2) 因特殊疾病造成困难的教职工,适当补助,每人500元
3) 因不可预料的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酌情补助;
2、退休教职工申报困难补助的程序和权限
1) 特困职工要求补助者,个人应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详细有效的证明材料 (原件)交退管会,由院退管会审定后由院长审批。
2) 对特殊情况人员的补助,由院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补助数额。
3、看望慰问教职工标准
1) 因住院、生病或其它原因看望教职工,费用一般在每人100元左右;
2) 因教职工直系亲属病故,学院以退管会名义购花篮,附慰问金200元
3) 教职工的集体福利,由院退管会会议研究决定。
4) 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专款专用”的原则,年终结余,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本方案经院退休网络组通过讨论,经院务会议研究决定后自2010年1月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