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院长负责制的管理体制下,保证学院党组织共同参与学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把党的建设和学院教育教学中心工作融合在一起,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院长负责制的全面贯彻实施,使学院党政领导形成合力、充满活力、提升从政能力,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界定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1、学院重大事项包括以下主要事项:学院发展方向、发展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制订;机构设置与调整、学院规章制度;师资队伍建设;学院分配奖励以及涉及教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以下主要事项: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在学院的实现形式;对本院中层以上干部的选聘、任免;后备干部的管理;中层以上干部的重要奖惩;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3、重要项目安排包括以下主要事项:年度预算与决算;计划外追加投入项目;重大、关键性的设备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其他重要项目。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包括以下主要事项: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大额经费支出(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重大捐赠、赞助;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把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于学院的全部工作,促进学院工作的健康发展,保证学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得到有效的体现。 2、坚持个别酝酿与会议决定相统一。对学院的重要工作,会前充分酝酿、会中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不断提高学院各项工作的办事效率。 三、党政班子的议事决策程序 (一)重大问题的议事决策程序 1、学院党政主要领导经商议后,将议题提交院务会议进行讨论。 2、在院务会议上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 3、根据具体问题的性质,确定征求意见的范围,听取群众意见,并做好记录。 4、在院务会议上反馈群众的意见并进行集体讨论。 5、最后由院长综合班子集体意见进行决策。 (二)非重大问题的议事决策程序 1、学院的非重大问题,根据党政分工的原则,党政主要领导可以对各自主管范围内的事情进行独立决策。 2、党政主要领导在决策前应该进行调查研究,在适当的范围内听取部分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并进行周密的思考,慎重处理好相关问题。 3、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以及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通气,沟通思想和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 (三)特殊情势下的变通处理程序 在特殊情势下,对议事决策程序可以做如下变通: 1、党政主要领导可以根据情势,经商量后,立即做出处置决定。事后向班子成员进行通报。 2、如党政主要领导的一方不在现场,要立即进行通讯联系,听取对方意见后,果断做出判断和决策,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事后向班子成员进行通报。 3、如党政主要领导的一方不在现场,一时又无法联系上,在现场的主要领导要当机立断,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事后要及时与班子成员进行通报。 (四)院务会议的议事决策程序 1、提交院务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党政主要领导事先酝酿和商议,必要时要充分听取相关分管领导的意见,达成共识后形成正式意见或建议,提交院务会进行讨论。 2、提交院务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应该完成相应的规定程序,并有书面记录。 3、院务会议讨论时,班子成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 4、在意见发生重大分歧时,要慎重对待,暂缓决策,再作调查研究,达成新的共识后再提交正式会议进行讨论。 5、院长要结合院情和情势的特点,在充分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决策。 6、一旦形成院务会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意见,但对院务会决议要统一口径传达宣传,不折不扣地执行。 7、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相关工作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