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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我院各级党组织的作风建设,营造和谐校园的良好氛围,凝心聚力,积极推进我院各项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制度的制度如下:
  第一条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决定重大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完善决策。落实院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二条 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领导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服务教学,服务群众,服务发展。学院领导要结合各自分管的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涉及面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以及系反映的热点问题、矛盾突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第三条  深入开展凝聚力工程建设,全面关心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要特别关心生活困难的群众,利用寒暑假走访困难群众,开展“送温暖”、“送清凉”等活动。定期走访离退休老同志,通报学院发展情况,征求他们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
  第四条 通过家访、谈心、联谊等方式,健全和开展领导与群众交心,党员与群众交心,中层干部与群众交心的“三交心” 活动,推进全院的凝聚力工程。
  第五条  坚持“任人唯贤”、 “人尽其才”的用人制度,努力培养骨干教师和有特长的人才,积极为全体教师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是优秀青年教师尽快脱颖而出。
  第六条 开设院长信箱,设立院长接待日制度,畅通干群交流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