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儿童教育,做好少先队工作,必先科学地认识儿童。如果对我们的教育工作的对象没有科学的认识,那么我们的工作,必然会产生盲目性和片面性,不能达到我们预想的目的,就违背少年儿童成长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少年儿童教育的客观规律,不利于一代新人的造就。 什么是儿童?儿童的本质特性是什么?把握儿童的本质特性对于做好少先队工作,搞好儿童教育有什么重要意义?这就是本文企图回答解决的问题。 一、儿童是社会的人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写道:“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合。”在另一篇文章中,他又写道:“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马恩全集2卷84面)。 人脱离有人群组成的社会,很难单独生存,更说不上会有什么发展。儿童如果脱离人的社会,生活在兽群中,他只能成为狼孩、猪孩、狗孩,类同于兽而不能成为真正的人。 儿童一降临到人世,变成为社会的一员。从更早些时候来说,他在胎儿期就作为社会人受到社会的保护了。儿童初期完全处于依赖被动状态,没有获得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但他毕竟已生活在社会中,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随着他们成长发展,社会生活的接触面日益复杂化,社会角色也逐渐多元化,社会意识不断发展、深化。 儿童首先是家庭的一员。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是人社会化的开端。儿童最初的直接社会关系以家庭为轴心,同父母、祖辈及叔伯舅姨等长辈,也与自己的同辈兄弟姐妹和邻居的小伙伴发生关系,其中最直接、最经常的影响者是父母。大社会的影响主要经过父母直接传递,他本人同家庭以外的社会仅属间接联系。当他成为托儿所、幼儿园一员后,特别是进入小学以后,社会关系就急剧地扩张了。学校这个社会单位的关系比家庭复杂多了。儿童获得了新的社会角色——小学生,他有了老师,更有众多的小伙伴同他一起学习生活。当他加入了少先队组织后,其社会性又有了一个新的飞跃:他成为一个自觉的、有组织、有领导的儿童社会的正式成员,他以这个集体的主人身份、地位来参与特定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国少年先锋队是我国社会基层组织单位之一,他同成人组织紧密相联,是成人社会的准组织。儿童们在自己的组织——儿童社会中经过种种积极的模拟演习,有组织的训练和自觉主动的自我教育,做好参加成人社会的准备,成长为社会的未来主人。由于儿童尚未成年,还不可能享有参与社会管理的正式权利,也不能像成人那样履行对社会的正式义务,但是,他们在自己的组织中,都在学习与准备着怎样行使未来的权利(如选举与民主管理)和怎样履行日后应尽的社会义务。(如学习、劳动、社会工作和道德规范、遵纪守法的训练)这种学习与准备是在少先队组织上下、左右、内外和一系列关系中进行的。 作为少先队社会组织的成员,他首先在自己所属的小队里同队长和队员发生特定的社会关系;进而通过他们小队同班级里的中队集体和学校大队发生联系;还要同作为基层的统一领导者校长、支部书记为首的党政领导集体和基层队组织的上级领导——区县理事会和团区县委少年部、少工委发生领导与领导关系,经常的领导关系者则是本班的班主任与中队辅导员。在大队内则有通过各种联合活动(如竞赛、联欢)与各年级中队的横向联系,以及高年级与低年级中队之间经过友谊班和儿童团小辅导等活动发生的纵向联系。在组织外部,则有本校大队和其他地区大队的联系:通过本中小队校外辅导员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同社会各方面组织发生各种形式的联系;还有我国少先队与世界各国儿童组织的友谊联系。 作为社会的一员,少先队员是各种图书报刊的读者,影视广播及各种文化活动的小观众、小听众;又是社区小公民,相近住户的小邻居,同街道、里弄组织发生一定的联系。在社会上,他经常成为公交车辆的小乘客,商店的小顾客,公园和各种娱乐场所的小游客······。总之,随着他们年龄增长,社会交往日益频繁,社会联系日益广泛,社会角色交叉众多,社会意识也不断地深化与扩展:从家庭意识扩展到学校与少先队组织意识,社会意识,国家意识,乃至世界意识。 处在多种社会关系中的儿童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在诸多社会关系中,儿童既是客体,又是主体。 儿童是客体。一是指儿童无时无处都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的影响。社会的文化、风俗、传统、规范、生活方式和各种意识,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在影响儿童的意识和行为实践活动。其中。学校是代表社会利益、需要的主影响,但学校以外的社会影响有极大的作用,它常常干扰、甚至抵消取代学校社会的有计划的教育影响。社会的诸种影响中既有积极的,又有消极的,儿童们在正负两种影响的矛盾交叉中成长少先队集体及其辅导员对儿童的正确导向,并教会他们辨别是非,是非常重要的;二是指儿童的意识和行为不能不受社会的制约,尤其是所在集体的制约。作为一个社会的儿童,他不能不遵守学校和少先队组织的规范、纪律、规则、遵从团体的公约、决议和舆论,服从组织领导的管理,如果有所违背,他就要受到劝告、批评、谴责乃至惩罚。 儿童是主体,是指儿童在社会关系中并不是处于完全被动地位的依附者。人是社会的主体。儿童是人,同样是社会的主体。尽管他们还是小孩,但是,从其社会地位来说,他们同大人一样,同样是社会主体一员的公民、主人,差别在于年龄,是小公民、小主人。再从儿童同成人的社会关系来看,成人的作用自然处于主要地位,但却并不是单向的和唯一的。成人与儿童间存在着互相作用的双向关系,这种双向关系不仅在于成人的影响要经过儿童主体作用中介,还在于在一定条件下(儿童发展到学龄初、中期,尤其是加入少先队,受到了良好影响以后),儿童也能反作用于成人。大人影响、帮助小孩,小孩也可以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用自己的特殊方式来影响、帮助大人,以至教育、监督大人,在社会上发挥“小先锋”的作用,为社会革命和建设作出力所能及的小贡献,从而显示其能动的主体性。这一点已为中国儿童组织60余年的实践所证明,在社会生活的实践中,也可以经常观察到儿童主题反作用于成人社会的现象。 作为社会人的儿童主体发展离不开社会交往。儿童的语言、思维、意识、智力、能力、个性与创造性都离不开社会产物的物质供给。对此,马克思作了高度的概括,指出个人“只有在社会中并通过社会来获得他们自己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35页)中国少年先锋队是少年儿童的社会组织,它使少年儿童的社会主体性在自己的社会组织中充分地体现并丰富发展起来,它引导儿童们在集体生活的实践中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祖国的关系,促进他们身心诸方面和谐发展,成长为优秀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二、儿童是自然的人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强调:“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他们认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 儿童的自然属性通过基因遗传,社会属性则通过人类经验传递。人的精神世界是在社会关系发展过程建立和完成的,这表明人的社会性对人类进化起着占支配地位的决定作用。但是,我们丝毫不能忽视人的自然属性,认为它仅仅是社会性产生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完整地说,人是自然和社会的产物,是自然与社会的统一体。 现代优生学、遗传基因、脑科学、以及人体生理学、生物进化学、人类学的发展,使人类对自身的认识和改造有了突破性的发展。人的自然性,如同人的社会性一样,不是静止不变,消极被动的它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与社会进步而不断发展变化,日益显现其能动作用。全国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提出“三优”方针,把“优生”放在第一位,强调优生是优养、优教的基础,这就是重视儿童自然性研究的表现。当然,优养、优教也不能脱离儿童的生理和心理基础。我们必须用社会性和自然性统一的观点来看待儿童和对待儿童,使少先队工作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 儿童自然性区别于动物自然性,其根本点在于儿童的自然性不但同社会性不可分割地连结在一起,受到社会性的支配、制约,而且还具有创造性。创造是人脑的特殊功能。人脑如果只有信息储存,输入(反馈)的功能,那同低级动物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人脑产生意识、思维,具有归纳、演绎、分析、综合和想象的能力,这些能力就是创造性设想和计划的生理和心理基础。脑科学的发展进一步揭示了人脑创造功能和自然奥秘,打开了人脑科学的“黑箱”,为什么人会有两个脑半球?它们的作用是否相同?科学家们依靠现代新科学技术的帮助而进行的长期大量的实验表明:左脑担负语言、计算、逻辑,即人的理性方面任务,而右脑则负责欣赏、绘画、音乐,从整体上接受事物,善于分辨形状,发挥直感、预感等所谓模拟功能,即主管人的情感方面的事情。许多科学家认为:那些具有独特性的创见及新的发明创造,往往都是在右脑处于主导地位时孕育出来的。由此看来,右脑对开发创造性有特殊作用。儿童期右脑发展似乎先于左脑,可见,人的创造潜能的开发也需从小开始,当然右脑发展的创造功能又离不开左脑的配合帮助,左右脑是车的两轮,一轮独滚,车子就不会前进。 创造功能基于脑,又赖于手。脑科学研究表明手和脑有最直接、最紧密的联系,大脑皮层有相当宽的领域接受手同外界刺激后得来的信息,而脑产生的创造性设想又必经过手的实践变为现实的新存在物。从人的形成发展来看,手的运动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从猿到人,关键在于劳动。劳动创造世界,首先创造了人。康德有句深奥的名言:“手即外部的脑”,他作为哲学家本能地预测到手与脑的关系。大量事实表明,手巧者脑亦灵,手指运动有利于开发脑功能,尤其是开发人脑的创造功能。少先队开发的"勤巧双手"活动之所以受到广大少年儿童的欢迎,还因为它符合少年儿童的自然本性及其本能需要。 作为人的自然性的本质特征的创造性同人的社会性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自然性是创造性的生理基础,而人的社会需要,社会关系则是创造性的动力和条件。创造是人的自然本能作用于自然和社会的体现,人的创造潜能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充分地被开发出来。 我国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认为“人人是创造之人”,包括儿童。儿童是具有创造潜能的人,是蕴藏着极大创造性的人。在进入幼儿期后。儿童的创造性就开初表露于模仿活动和游戏活动中,之后,又表现于科技,文艺活动中。1984年在全国亿万少先队员中普遍开展了“创造性活动”,大量的小成果雄辩地表明了他们是富有创造性的人。传统的儿童观把儿童看成是依附成人的消极被动的客体,现代儿童观则把儿童看成是在成人影响下的具有创造性的主体。什么是儿童?儿童是潜在的创造力,是未来的创造力;儿童,不仅是卢梭所说的“一种不断地渴求创造性表现的存在”,而且是为了世界的创造主,他们是正在成长的社会的及自然世界的新主人,他们在大自然的地位不仅是作为客体的自然产物,依附、制约于自然,同时又是大自然的能动主体,在一定条件下主宰着自然,他们是地球和人类自身的未来开发者,改造者和建设者,并且是继承探索、开发星球和宇宙的接班人。这就是儿童! 作为自然人的儿童有其适应该发展时期特点的独特的自然需要。他们除了维持生存的基本需要外,还有身心发展的特别需要。儿童身上特有的突出的表现:好动、好奇、好玩,以及兴趣的多样性和不稳定性,不断增长的自主性、独立性等等都是儿童自然的、本能的反映,既所谓“天性”。儿童还自有其区别于成人发展生长的独特规律和顺序,因此儿童教育,既不能滞后,也不能超越,更不能违背他们成长发展的自然规律。压制儿童的发展需要,违背他们的发展规律,就会遭致儿童的身心伤害,使他们难以成长为健全的、真正的、对社会进步有意的人。对此,卢梭很早就已经提醒我们注意:“大自然希望儿童在成人以前,就要像儿童的样子。如果我们打乱了这个次序,就会造成一些果实早熟,它们长得既不丰满也不甜美,而且很快就会腐烂”。放任自流,任其自然而不加教育引导或包办代替、束缚压制、搞成人化、行政化,两种倾向都是十分有害的。 三、儿童是有意识的,自觉能动的人 马克思指出:“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 人脑的特性在于有意识,一般动物的脑则无此特性,某些动物如海豚、高级猿类虽有一定“意识”,但属简单低级的,不超过三四岁的智能。 意识是人所特有的心理发展的高级阶段,是借助于语言和思维对现实的客观世界进行反映的高级形式。它是人们在社会劳动活动过程中,借助于语言进行相互交往的场合下产生的。它指的是一个人的心理体验的总和,包括认识、情感、意识等整体的心理过程,其中感情和理性的认识是意识的主导方面,语言和思维是意识中的核心因素。 人的意识派生的特性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毛泽东对此作了另一种表述:“自觉能动性是人类的特点”。 所谓“自觉的活动”,指有目的地进行的活动。儿童发展到少先队阶段,他们自己组织的队活动就更具有自觉的目的性了。马克思曾指出:“人离开动物愈远,他们对自然界的作用就愈带有经过思考的,计划的,向着一定的和事先知道的目标前进的特征”。 自觉见之于能动,能动性是自觉性的表现与检验。能动性又表现于下列3个方面: (一)能动于反映和认识。从现象到本质的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认识,即不但能动于使感性认识进一步上升到理性认识,客观事物的本质,反映此一事物同他事物的内在联系,以及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性。 (二)能动于自我认识。即不但能认识客观世界。而且能认识自己的主观世界。 (三)能动于改革与创新。即不但能认识可观世界与主观世界,还能改造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指导改造客观世界的创造性活动和改造主观世界的自我教育活动,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自由的自觉活动”,指人对客观必然的认识和利用,包括有目的地破旧立新,创造新世界,创造发展人的自身。 自觉能动性是儿童主体性的自然表现。 儿童的意识和活动是在外界环境的教育影响下,依靠自己内部的心理活动所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独立自主性。正如马克思所说,“就个别人来说,他的行动的一切活动,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们的愿望和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马克思全集》,第4卷,第247页)诚然,初生的婴儿还谈不上什么意识,在行为实践上也似乎没有什么独立性、自主性。从暂时和表面上看来,婴儿还不如初生的动物。小猪一落地就会站起来奔跑,小鸡破壳而出便会自行啄食,而婴儿要待1年后才能开始站立和独立行走。因此,心理学都认为“从生理上看,人都早产了1年”。但是,婴儿的这种依赖性只是一段时期内的现象,自主性、独立性、主动性则是他们的发展本质和主流,是他们内在的自然机能。意大利进步教育家蒙台梭利夫人认为,人从婴儿开始,通过自动的感受能力所吸收到的印象,不但浸入他的头脑,并且成为他心理的一部分,从而形成自己的个性和行为模式,她认为这是一种“自然的吸取和创造性功能”。 总之,儿童意识的形成发展,使儿童具有自觉主动发展的自我教育的能力,这是儿童的社会地位联在一起,表明儿童不仅是成人教育的客体,而且又是自我教育的主体。儿童意识的能动性不仅表现于、作用于主体的自我教育,还表现于、作用于自然与社会客体的创造活动。人的创造性萌发于童年期,根植于人的意识的能动机能。儿童是社会创造力的幼芽。马克思说,环境创造人,人又反过来创造环境和创造自己,少先队员的成长及其作用正是这样。 四、儿童是未成熟的人 儿童是儿童期的人,区别于成熟的成年人。 一、从生理特点看,儿童的未成熟性表现在: (一)肌肉——含水分多,含蛋白质和无机物成分少,柔软松弛,大肌肉群的发育先于小肌肉群。 (二)骨骼——含水分多、含钙、盐、磷成分少,骨密质较薄,韧性大,硬度小、故易弯曲变形,脱臼损伤。腕骨和指骨正处于生长过程中,指挥小肌肉群的神经系统的机能尚未成熟,因此,他们手部小动作的精确性比较差。 (三)呼吸器官组织娇嫩,由于胸廓狭小,呼吸肌较弱,因而肺活量相当小,10岁左右儿童的肺活量只要成人的一半,到14岁还只相当成人的2/3。 (四)血管发展的速度大于心脏的发展速度。血液的循环量大,因此,儿童的脉搏频率大于成人,每分钟跳85—90次。 (五)大脑——约为1280克,为成人的90%。大脑皮层虽已与成人接近,但脑神经元幼嫩,细胞工作的耐力差,右脑功能强于左脑,到18—28岁期间,脑发育才趋向健全成熟,其功能更加复杂化。 (六)性发育——少年期(11—14岁)开始性发育,但未达到稳定和成熟。 二、从心理发展阶段的特点看: (一)感知的特点是表象化、独立化,比较笼头,不精确,往往只注意到一些孤立的现象,看不出事物之间的联系和特点,时空观念较模糊。 (二)注意的特点是无意注意占优势,注意力不稳定,不持久,易为一些新奇刺激吸引。低年级学生集中注意时间仅有20分钟左右,三、四、五年级学生可连续保持30—40分钟。 (三)记忆特点是以机械记忆为主。 (四)思维特点以形象思维为主要形式,并逐步向抽象的逻辑思维过渡,模仿性特别强。 (五)情感表现比较明显,理智控制力较差。 (六)意志比较薄弱,内控力差,意志活动很大程度依靠外部影响才能完成。主动性、独立性、坚持性较差,从他律为主向他律和自律结合的方向过度。 (七)意识特点:自我意识萌芽,但以我为中心。经过集体生活的锻炼,才能逐渐产生社会意识。 根据我国心理学研究人员的实验,初步确定了心理发展的成熟期一般在15—16岁以后,其思维活动的初步成熟期约在16—17岁,品德的初步成熟期约在15—16岁,而生理上的成熟期更晚一些,如脑细胞体系的发育完成在18岁,性器官的完全成熟在18岁以后。 总之,儿童(包括少年),是身心发育尚未进入成熟期的人,所谓成熟期是指生理、心理发展似的定性化;未成熟,指生理、心理尚处于发展中,具有幼稚性、可塑性。 由于儿童是未成熟的人,所以不能把他们当作正式劳动力来使用;不能享受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他们尚不具备正式参与社会活动、社会管理的能力)只能在少先队这个社会组织中进行行使公民权利的预习。 由于儿童是未成熟的人,所以要对他们施以基础教育,促使他们身心健全地发育,为日后的学习与劳动作好准备。 由于儿童是未成熟的人,所以要对他们加以专门、特别的法律保护。 由于儿童是未成熟的人,儿童组织就需要成人精心合理的教育与辅导,少先队工作就要坚持儿童化与少年化,按照少年儿童的身心特点,及其成长发展规律来办事,决不能搞成人化,搞拔苗助长。 综上所述,儿童是社会的人,又是自然的人。儿童的社会性是自然性的主导,自然性是社会性的基础。儿童同成人一样,具有自觉能动性,差异仅在于能动性的大小,不在于有无。儿童的自觉能动性在一定条件下不同程度地作用于社会和自然,因此,他们不仅是社会和自然的产物,而且是社会和自然的小主人和未来的新主人。他们是尚未成熟的,正处于不断发展中的人。少先队教育工作,就是要充分体现和发挥队员作为社会的和自然的主体的能动作用,按照他们在儿童期的实行特点及其发展的自然规律,引导他们在社会中实现其实行诸方面的全面发展,使之成长为符合社会进步发展需要的真正的、完全的、成熟的人。这就是科学的、进步的儿童观,是马克思主义的儿童观,也就是少先队工作者的儿童观。我们正是以这种儿童观来看待少先队的教育和组织,并将其作为少先队工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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