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老栏目 > 汇德 > 心理健康教育 > 法规指导
附件4:上海市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计划

上海市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文件精神,对从事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兼职教师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及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在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综合能力,将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轨道。
  二、培训对象
  已取得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并在小学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和辅导)工作的教师。
  三、课程和学时
  培训课程由三部分组成:基础理论部分80学时、专业理论与技术部分160学时、心理咨询实践与个案督导部分160学时,详见课程安排表。培训共计400学时。
  基础理论课、专业理论与技术课以组班面授为主;心理咨询实践与个案督导部分的课程可结合学员自己的岗位由带教教师予以实践指导。

  小学心理辅导教师培训课程安排:

课程分类

课程内容

课时数

基础理论

(80课时)

★普通心理学

20

★儿童发展心理学

20

★社会(家庭)心理学

40

专业理论

与技术

(160课时)

心理咨询概论

20

心理健康与异常心理

28

心理测验和评估

28

心理咨询的实施技术

70

心理咨询师的成长及修养

6

心理咨询与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8

心理咨询

实践与个案

督导

(160课时)

面谈技巧(最初的30分钟)

10

放松方法与情绪稳定技术

10

学校心理咨询机构实践(一)

20

心理咨询个案技巧

10

学校心理咨询机构实践(二)

30

个案督导

10

学校心理咨询机构实践(三)

20

精神卫生治疗机构参观

10

学校心理咨询机构实践(四)

30

个案督导

10

  注:2000年以后(含2000年)大学本科心理学专业毕业者,提供有关成绩证明后,可免修基础理论课程中打★课程。

责任编辑 张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