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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举行中纪委十七届四次全会精神暨问责制辅导报告会

      健全问责制度,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要任务。问责制“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0月21日上午,区教育系统在中国中学高中部礼堂举行中纪委十七届四次全会精神暨问责制辅导报告会,上海市纪委、监察局法规室副主任汪审理应邀作《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辅导报告。区教育党工委书记王纪远,区教育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朱龙霞等教育局党政班子成员出席会议。朱龙霞主持会议。
      汪审理的报告分制定“暂行规定”的必要性、“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和学习“暂行规定”的思考等三个方面,内容翔实、语言生动、剖析深刻、发人深省。报告中,他结合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筛选其工作中亲身经办的典型案例,尤其是列举发生在教育系统的案例,提出了“学校早已不是一块净土”、“校长书记要习惯在监督中生活和工作”、“要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等重要观念,对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纪检工作和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不啻为一堂极其重要的“法制党课”。
      汪审理说,在十七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列举了党内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八方面问题,强调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他指出,在我们身边经常可以看到这些问题的影子。联系身边案例,结合学习“决定”,汪审理的辅导报告使大家清醒认识到,“暂行规定”的制定,对于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是非常必要的。
在对“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作逐条讲解后,汪审理谈到他对学习“暂行规定”的思考。他强调,对任何一项法律制度,关键是要认真执行。一部系列法律,是经验教训、甚至是血的代价换来的,因此我们要予以重视。他认为,前“腐”后继、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法律没有畏惧之心。只有对法律法规存有敬畏之心,我们才会产生自律意识,才会小心谨慎做事做人,才能保证家庭美满、生活幸福、事业成功、全身而退。有权就有责,失职就要追究,这是起码的道理,否则就无法取信于民,就无法诰令天下。如果不严肃执行纪律,就无法向人民交代。
      汪审理最后指出,说到底,“暂行规定”解决了“谁来问责、问谁的责、怎样问责”的问题,关键是要在严格执行上下功夫。“只有以严肃问责的实际行动昭告天下,取信于民,才是真正的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自己负责”。
      教育局党政领导、机关全体人员,中小幼职学校、机构党政负责人,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教育党校负责人、党建督导室督导员,教育纪工委委员、中小学及机构党组织纪检委员、幼教党总支纪检委员参加会议,聆听报告。

(责编:刘长琨;摄影:何英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