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立身、以诚建业,打造教育服务优质品牌
——论学习、贯彻《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教职工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经过6个多月的酝酿、讨论、修改,从起草小组斟酌、删修到院行政会讨论、各部门讨论、全院征求意见、全区基层学校征求意见,集群众之意愿,六易其稿,《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教职工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终于与日前向全区教育系统公布。这是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在教育现代化进程中打造教育服务优质品牌的又一重要举措,对内这是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教职工正身直行的信条、规范,对外这是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追求卓越服务品质的公开承诺。
《准则》有以下几个特点:
1、《准则》是教院传统的继承和发展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建院45年来,一直本着“团结、服务、求实、进取”的院训,努力为基层学校和教师服务,形成了优良的传统。在基层学校和教师眼中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是“又红又专”的典范。45年来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造就了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教师群体。《准则》的制定把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内涵的教育文化和行事信条显性化,使其继承推广更精确有效。同时《准则》根据当前的教育发展形势,提出了“敬业进取、创新务实、合作服务”的理念,丰富了院训的内涵,赋予其新的时代特征。
2、《准则》有较强的科学性
《准则》的科学性体现在它符合当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律,顺应时代而生。在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中,各项制度规范都在建立、完善,显性管理是管理现代化的一个基本特征。因此《准则》出台的本身就是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此外《准则》的内容也反映了当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比如:责、权、利的明晰;教育公平;教育服务市场化以及竞争带来的要求。
3、《准则》有较强的针对性
《准则》的针对性体现在它对当前我院教育事业存在的问题有敏锐的反应,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虽然我院教育事业发展总体是健康的,并有良好的教育传统作支撑,但随着事业的快速发展,仍暴露出不少问题,如:处理与基层学校、教师的关系问题;平衡利益的问题等。《准则》对此都作了明确规定。
4、《准则》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准则》比较具体的对教育学院教师的日常行为提出了规范,操作性较强。
《准则》反映出以下几个意识:
1、《准则》反映出强烈的服务意识
《准则》的制定是在学习、贯彻胡锦涛主席“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思想,开展“放心、满意”活动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我院领导把党中央的要求和我区、我院的教育实践相结合,努力体现教师进修学院服务全区教育、服务全区学校、服务全区教师的功能定位,把想基层教师所想、急基层教师所急、为基层学校谋发展、使基层教师满意作为制定《准则》的指导思想,明确指出:“为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级、提高服务效率,特制定本准则。”
2、《准则》反映出强烈的质量意识
教育服务的质量是我院进一步发展的保证,《准则》对教职工的具体行为做出规范,就是为了体现服务质量的两个基本素质:“诚”和“公”。“诚”指我院教职工对基层学校和教师都能真诚相待,坦诚相处,热诚相帮。《准则》中的业务公开制、首问责任制就是“诚”的明确表述。“公”是指我院处事公道、公正,就是“看问题公道,说话公道,办事公道”。 《准则》中学术公正一款式对“公”的庄严承诺。
3、《准则》反映出强烈的忧患意识
教师进修学院的地位在计划经济时代是由他的制度和程式确定的,而在市场经济的状态下,其地位日益受到各种竞争因素的影响。“不患无位,患所以立”,在公平、公正条件下的自由竞争、优胜劣汰就更要提高竞争力,注重教育服务的品质。《准则》追求精细化服务的要求,放下了以往学术权威、教育界老大的架子,以更贴近基层的态势开展服务。这也体现出教育学院在竞争中求生存,竞争中求发展的忧患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