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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部门党支部及书记工作的实施意见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

部门党支部和书记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总支

(征求意见稿)

200511

1、保证并监督上级党组织和行政的各项法规、制度和要求在本支部各有关部门的贯彻执行。

2、参与讨论和决定本支部各有关部门的教育教学、科研、培训、行政管理及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支部各有关部门的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3、开展新时期的凝聚力工程,加强党内民主,做好党员的“三先”、“三高”工作。根据党总支的统一要求,结合本支部各有关部门的实际,依靠并组织好党员学习,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组织活动要在内容和形式上与时俱进,有所创新,有所发展。
要做好本支部各有关部门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本支部各有关部门教工的学习,支持教工开展各种有利于教改、管理、服务的创新活动,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4、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5、加强部门内干部队伍建设,与部门行政领导一起,配合院党总支做好本支部各有关部门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

6、深入了解本支部各有关部门教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总支汇报。

7、做好统战工作、纪检工作和本支部各有关部门的各种制度建设。

8、部门党支部书记的考核由院党总支根据院的考核评价办法,结合支部工作实际进行考核。

9、院党总支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工作的领导,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大教育、培训和考核的力度;一般情况下,每两周召开院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一次,会议由院党总支书记召开,也可委托党总支副书记召开。工作例会主要研究在一段时间内党组织的重要工作,交流各党支部的工作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等等。如有事不能参加工作例会,必须事先向党总支书记请假并得到同意才能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