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退休教职工活动费的管理和使用,更好地开展退休教职工丰富多彩的晚年生活,根据活动费使用的相关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原则和办法。
一、活动费来源和总额
来源:由教育局财政拨款
一年总额为:退休教职工人数×局拨人均数/年
二、活动费管理使用的原则
1、退休教工活动费必须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由专人登记,充分考虑全体退
休教职工的利益,不得挪作它用。
2、退休教职工活动费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全体退休教职工的监督。
三、活动费使用范围
退休教职工各网络组组内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活动费使用的具体办法
1、由退管会专人负责,根据各网络组每年1月人数,每人200元,登记入册,告之各网络组组长,根据组内金额安排全年小组活动。
2、各网络组根据实际活动情况,将发票交退管会专人在额度内报销。
3、上半年退休人员按200元给予;下半年退休人员按100元给予。
4、活动费的使用,应尽量在年内使用,如略有节余可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本方案经院退休网络组通过讨论,经院务会议研究决定后自2010年1月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