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训一体化”是一种重要的师资培训方式,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渠道,其特点是把研究和培训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进一步发挥“研训一体化”的优势,完善我区“研训一体化”工作,根据《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徐汇区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研训一体化”工作以促进全区教师专业化发展为目标,以“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增加投入”为主要措施,实现徐汇教育可持续发展战略。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将通过完善运作机制、开发和创建教院品牌课程,打造师训工作的领军人才,进一步推动“研训一体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具体措施
(一)统一认识
1.内涵
“研训一体化”是指以教院为培训基地,以全区教师为培训对象,紧密结合当前的教育教学工作,充分利用教院内外的培训资源,为更快实现徐汇教育现代化目标服务的在职教师培训方式。
2.特点
(1)针对性 “研训一体化”是以解决教师在教育管理与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生成的问题为出发点,通过“研训一体化”,将教师的教育管理、教学实践与研究融合在一起,使教师在“研训一体化”过程中,扬长补短,有效提高专业化水平。为此,“十一五”的“研训一体化”必须针对教师的需求。
(2)自主性 在“研训一体化”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教师的自主性。培训教师在制定培训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发挥培训学员的主体作用;培训学员可根据自己的教育需求,自主选择“研训一体化”的课程资源。
(3)实践性 教师根本的发展需要就是将先进的教育理论落实到自身的教育教学实践,改变自身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效果。因此,“研训一体化”应始终立足于教师的发展需要,在培训内容设置上努力体现实践性。
3.内容
“研训一体化”一般由以下五方面内容组成:
(1)本体性知识 指教师所具有的特定的学科专业知识,如语文知识、数学知识,是教师胜任岗位工作的基本保证。主要包括新课标解读、学科教材分析、试题分析、学科发展前沿、学科方法、学科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等内容。
(2)条件性知识 指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教育学和心理学等方面知识,是教师教育教学成功的前提。主要包括教育理论、现代教育技术、教育心理学、教育评价学等内容。
(3)实践性知识 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处理问题的智慧和经验,是教师机智教育教学的生长点。主要包括师生沟通技能、课堂管理策略、教学设计、听课评课等内容。
(4)发展性知识 指教师的个人素养,核心是教师的思德修养和学识,是提升教师自身素养的平台。主要包括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我知识、职业发展规划等内容。
(5)研究性知识 指教师运用研究的方式,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的所需要的方法论方面的知识与工作习惯,是教师拓展专业品质的抓手。主要包括教育科研方法、行动研究、案例研究、叙事研究等内容。
4.模式
“研训一体化”的培训形式应该是多样的。为规范操作目前初定为以下5种:课程式、专题式、课题式、活动式和读书指导式。
“课程式”是指通过较为系统的问题剖析、案例学习和理论研读等开展培训的方式,它应具有临床性、诊断性和实战性等特点。
“专题式”是指通过专题内容的学习和研讨开展培训的方式。一个完整的“专题式”培训至少包括以下5个环节:初步了解专题内容和方法、学员收集与专题有关的材料、学员分组研讨、学员集中交流、专题总结。
“课题式”是指通过指导教师开展课题研究进行培训的方式。一个完整的“课题式”培训至少包括以下8个环节:选题指导、学员收集材料、学员交流、课题设计指导、学员设计课题、学员交流、过程指导、课题报告。
“活动式”是指通过具有导向性和针对性的备课、听课和评课、参观学习等教研活动进行培训的方式。一次完整的“活动式”培训至少包括以下4个环节:活动准备、学员研讨、学员交流、总结。
“读书指导式”是指通过指导教师读书学习进行培训的方式。一个完整的“读书指导式”培训至少包括以下4个环节:书目简介、学员自学、讨论交流、总结。
培训可以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创新,使培训模式更具活力。
(二)明确责任
“研训一体化”是教院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业务部门开展工作的重要方式,更是每位教师提升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
5. 教研(中、小、幼)、德研、科研、干训、师训、信息中心和国教中心等9个部门都应承担“研训一体化”工作。部门主任是本部门“研训一体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主任负责落实与督促部门所承担的“研训一体化”工作。“研训一体化”工作是部门主任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6.教研部门是实施“研训一体化”的主阵地。开展“研训一体化”培训是每位教研员的工作职责,每位教研员应对自己负责的学科教师在每学期至少完成1个学分的“研训一体化”培训。各学科在根据学科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研训一体化”培训的同时,应重点进行“课程式”的“研训一体化”。在“十一五”教师培训期间,每一门学科至少建设1-2门,学科组长是负责人。
7.德研、科研、干训、师训、信息中心和国交中心等部门应根据各部门日常的工作性质、对象的不同,开发具有部门工作特点的“研训一体化”课程。在“十一五”教师培训期间,每个部门至少开发建设2门以上的课程。部门主任负责落实。
8.承担“研训一体化”培训的教师对所承担工作的质量负责。每位教师要本着对学员负责、对教院负责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培训的各项工作,尤其做好学员的反馈工作。
(三)规范操作
教院加强对“研训一体化”的申报和考核两个环节的管理,规范申报和考核的程序。
9.“研训一体化”培训通过审批后方可实施。申报人填写好申报表,经部门主任审查同意后报院教务处。师训部在每月10日(假期除外)前组织审批一次。
10.“研训一体化”培训的学分认定。原则上按每10个学时1个学分,但考虑到不同形式“研训一体化”培训的差异,作如下规定:
课程式:每10学时1个学分。
专题式: 一个完整的专题式培训2个学分。
课题式:一个完整的课题式培训3个学分。
活动式:4次完整的活动式培训1个学分。
读书指导式:一本书1个学分。
课程实施完毕后,课程开发与实施者可获得本课程学分的双倍学分。
11.各责任人负责报名通知的发放和学员的报名登记工作,学员报名结束后,学员名单须报院教务处登记备案。
12.教师应按申报表上的日期完成培训工作。培训工作结束后,培训教师应及时把能反映培训内容和过程的有关材料交教务处。“课程式”要交教材或每堂课的教学设计、学员考勤记录、学员成绩和至少3份学员作业。其它方式的培训要交每次培训的记录、学员考勤记录、学员成绩和至少3份学员作业。
13.师训部每学期组织一次考评活动。考评依据是每位培训教师交的材料和学员抽样调查结果。主要考评培训材料的系统性、培训过程的规范性和学员的满意度等。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教务处记录评价意见,并把评价意见反馈给培训教师。
(四)增加投入
为促进“研训一体化”工作的开展,学院将增加投入,资助课程的建设或奖励有关作出贡献的人员。
14.对每个部门开设的“课程式”的“研训一体”,学院将提供课程开发经费。经费标准另行制定。
15.学院将评选优秀课程或优秀培训项目,并对课程或项目的开发者、组织者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奖励方式和奖金标准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