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 1月经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决,我院系王卫的法定监护人,承担所有监护王卫的职责。为此,学院工会对孤儿王卫制定了相关的监护和管理制度,组织教工关心、照顾王卫,开展了“爱心接力”活动。2006年9月学院为王卫办理了内退,原由工会照顾王卫转交给了退管会,学院退管会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制定了对孤老王卫监护和管理制度,做好监护工作,以保证王卫的合法权益。 监护职责: 学院法人为监护王卫工作的总负责人;具体监护工作的操作由院工会主席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和承担监护任务的部门及个人认真完成好监护管理的任务。 任务分配: 院工会——制定制度、分配任务、指定人员、督促检查和指导; 院人事——管理王卫的一切与劳动人事关系相关的内容; 院财务——涉及王卫资金关系,执行院人事的指令、定期向王卫所住的医院办理王卫的伙食费转帐手续; 院退管会——管理王卫的一切生活(具体承担王卫的工资、生活用品的添置及探望); 具体内容: 1、保管王卫的工资卡(工商银行卡、建设银行卡) 2、负责王卫的工资储蓄 3、王卫费用收支记帐 4、到精神病医院探望王卫(每月2次、逢年过节) 5、到精神病医院支付王卫备用金及医疗费用等 6、购买食品、添置衣物等生活用品。 7、向医院了解王卫的健康和生活情况,及时向学院领导和工会、退管会反映。 院办及行政支部在开展帮扶结对活动中,都已与王卫建立了联系,不定期的上门探望。
200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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