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院公务用车的管理办法,满足部分远程及多目的地的公务需要,本着提高办公效率、统一协调管理的原则和安全用车的精神,在《教育局机关科室及局属机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 赴市有关部门、外区县有关单位、区内远程或多个单位公务活动和有资料运送等工作需要的学院所属各业务职能部门。 二、使用办法 1、预约登记:由部门主任或副主任通过院务网预约登记,说明用途、时间等。需提前(一天以上)进行预约,特殊情况例外。 2、用车时间:每天8:00~16:30。特殊情况例外。 3、审批原则:按照上述范围由院办公室审批;私人用车原则上不受理;确有需要的须提出申请后由院长审核特批。 三、使用须知 1、公务用车外出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按照院务办公室的安排执行驾驶或运输等公务任务,驾驶车辆必须严格执行交通法规,严禁违规驾驶,确保安全用车,做好车辆的保养工作。 2、院公务车原则上由院长办公室统一安排调配。特殊情况下,由院长直接调遣。 3、根据工作需要,如遇重大、突发事件,院公务车由区教育局行政办公室统一调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