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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外借规则

一、借书证的领取和使用:
1.本区教职员工凭“借书证”借阅图书,新证首次使用前须由我馆确认并给予相应数据。
2.借书证需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或代借。如果遗失,应来我馆登记作废,否则,发生冒用及其他意外事故,概由原领证人负责。补领新证时,应将所借全部书刊进行清理并确认。
3.教职员工离校时,应将所借全部书籍还清,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二、图书外借:
1.教师每人可借三十册,职工每人可借十五册,退休教职工可借五册,院外读者可借二册。
2.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内部图书、杂志以及种类辞典、工具书,只供室内查阅,不外借。
3.读者借阅图书以120天为限。当天借的书,当天不还。到期需续借者须办理手续。
三、期刊外借:
1.本院教工期刊外借:文艺类期刊每人限借5本,借期14天;专业类期刊每人限借10本,借期120天。本室当月报刊仅供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
2.本室期刊仅供我院教职工外借。院外读者如有特殊需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限时归还。
三、书刊赔偿
1.读者借到图书时应仔细检查,如发现破损、划线、注字、缺页等情况,应立即向管理人员说明,加盖印记,以明责任。为爱护学校财产,如果还书时发现残缺、污损等情况,借书人应赔偿。
2.读者损坏图书(如批点、涂改、卷折、影描等)程度较轻,又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按原价的20%—50%赔偿。损坏严重者按全价赔偿。
3.剪裁、撕割或损坏程度影响使用者,按遗失图书赔偿。
四、遗失书刊:
图书:单复本1赔5倍,双复本1赔3倍,复本3本以上的2倍赔偿。遗失成套多卷书之一本,应赔全套,有单本零售的,1赔5。
期刊:单本杂志,按全年订价赔偿;合订本,按全年订价加倍赔偿。
损坏、遗失者能自己及时购回原版原样新书,可免加倍赔偿。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图书馆
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