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新学期的开学,新版《义务教育法》正式在全国全面贯彻实施。继上周本部记者电话访谈初中校领导,本周记者又电话采访了四位小学校领导,听听他们是如何考虑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阶段,依法办学,落实《义务教育法》的。 一、贯彻校长负责制,加强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小学第一党总支书记 谈军)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是我国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的必然。 新《义务教育法》从法律的角度明确规定了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在文件规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基础上,上升到了法律规定。这对于学校党组织如何更好的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校党组织必须在法律规定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前提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办学,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证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管好学校的干部,抓好教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作为小教党总支,要进一步充分贯彻徐汇教育党建工作的“一、二、三”格局,履行好小学党总支“支持、帮助、服务、监督”的功能定位,支持学校依法办学,进一步探索小学党政双肩挑工作的特点,促进各校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各校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 促进办学质量全面提高 (高安路第一小学校长 滕平) 非常有幸,暑假期间我赴北京参加了教育部举办的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培训班。四天的学习,让我认识到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尤其是第一次将“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规范,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 的确,素质教育不应是一种口号,也不是一种运动,更不是一阵风。作为学校,素质教育的落实需要细致的工作,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体现在学校各项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当中。素质教育不应该是难以作为,只要能静下心来,仔细地去思考如何在一些细节上、在各个学科上下功夫,脚踏实地去研究教育教学、课程以及学校活动设计,就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作为学校一校之长,应从法人的角度,领会新《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实质,特别要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加以落实,把教学质量作为办学的一个核心,通过实践,实施素质教育,真正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 三、深化教育改革 贯彻执行“新法” (上海小学校长、书记 方振玉)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有两个方面引发了我们的深入思考。 其一:“新法”十分明确地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方向。我认为这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社会发展对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我们学校在今年开学初,便广泛地在教师中学习领会这一法规思想。并表明要在学校管理中要“心中想着每一个学生“,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坚持面向每一个学生”。并将此作为贯彻教育均衡化的实际体现。 其二:新法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我认为将我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思想以法的形式出现和表达,这是当今社会对教育改革、教育发展的再呼唤。我们在学习思索这一重大突破的同时,更多考虑的是在校内进一步深化课程教材的改革,深化教育教学方式改变,以保证素质教育的切实贯彻。为此,我们提出,语数英等教育要认真思考落实三维教学目标;我们主张要保证音体美等其他学科的教学任务在日常教学中得以切实、高效的落实。努力营造一个能促使每一个学生各方面素质良好的发展的环境和机制。 四、学习新义务教育法 坚持学校办学目标 (逸夫小学校长 戴舜琴) 暑期中,我校举办了全体教工参加的主题为“学习•传承•超越”的学习班,对学校十年来的办学进行了回顾和总结,通过学习回顾和总结,我们感到学校十年来能有比较大的发展,除了体制的原因外,还有办学目标的原因,在学校创办初期我校提出了为“为培养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奠定基础”的办学目标,把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与注重学生创造力的开发作为办学的主要任务,学校还根据办学目标制订了“尚德、益智、添能、立人”八字校训,将崇尚道德放在首位。 新义务教育法中第一次在法律中提出了素质教育的要求,规定了教育教学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要求学校要把德育放在首位并提出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创新和实践能力等等。 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后,更坚定我们坚持学校办学目标的想法,我们将认真学习新义务教育法,理解其深刻含义,坚定我们的办学理念,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办学目标,不管今后学校的体制会有什么变化,我们决心沿着新义务教育法指引的方向走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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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英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