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08〕1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学年第二学期供
中小学选用的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2007学年第二学期供中小学选用的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我委颁发的上海市中小学课程计划以及教材使用的实际情况指导学校选用,并在选用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一、《2007学年第二学期供中小学选用的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目录》系针对美术、自然、科学与技术、劳动技术等4门学科中较为特殊的教学活动需求而编制,学校可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在目录内选用必需的特殊消耗性材料,其费用应在学校的公用经费中列支。
二、各学段相关学科中可供循环使用的教学仪器、器材等教学设备的配备标准,由我委根据二期课改全面推广的进程另行发布。届时,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要求实施。
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把产品进入关,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招投标工作程序实施相关器材的招标采购工作。为保证学校使用优质安全的教学配套材料,相关教学配套材料的功能认定和质量把关,由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负责。
希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市、区(县)教育技术装备部门的全力配合下,共同做好中小学教学配套器材的配备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附件:2007学年第二学期供中小学选用的教学配套消耗性
材料目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