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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德育研究协会关于加强德育科研课题管理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中小学德育研究协会

关于加强德育科研课题管理的若干意见

 

根据市科教党委和市教委关于《上海市学校德育“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的德育研究工程的要求及学校德育工作的实际,提出上海市中小学德育研究协会加强德育科研管理的若干意见。

1、每年2月,由各区县德育研究室发动区域内的中小学教师,根据我会提出的德育科研指南,针对学校德育工作的实际,拟定德育科研项目方案。项目方案经区县德育室指导、遴选,于当年4月向上海市中小学德育研究协会申报。6月我会根据区县申报的项目方案组织专家评审,确立上海市中小学德育研究规划课题,由协会出具立项证明。课题分重点规划课题与一般规划课题。立项课题的单位应督促课题组如期完成课题研究,并在科研经费上予以一定的支持。

2、上海市中小学德育研究协会委托各区县德育研究室加强对区域范围内协会立项课题的过程管理。上海市中小学德育研究协会重点加强协会重点课题的过程管理,并对部分一般课题进行抽查。

3、课题应如期结题,没有结题的学校一般不能再申报上海市中小学德育研究协会的德育规划课题。

4、课题的结题工作,由上海市中小学德育研究协会组织力量进行结题鉴定。通过结题的规划课题,由上海市中小学德育研究协会开具结题证明,作为参加上海市中小学德育研究协会组织的上海市中小学德育科研评奖的资格依据。

5、每两年十二月举行一次由上海市中小学德育研究协会举办的上海市中小学德育科研成果评比活动。

                                                     责任编辑   张鲁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