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中共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总之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0-07-05
一、加班:
1、部门在上班时间内无法完成的额外或应急工作需要加班的,事先由部门主任提出申请,报分管院长认定,再报院长审批。
▲申请中需写明:加班事由、加班内容、加班时间、加班人员等。
2、 遇全院、全区性的重大活动需要加班的,由分管院长提出申请,报院长审批。
3、对不坐班的教工,其加班工作量的核定应严格控制。
二、加班费标准:
平时加班费:100元/天。
国定节假日加班费:200元/天。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 二○○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