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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关于加班及加班费的规定

一、加班:

1、部门在上班时间内无法完成的额外或应急工作需要加班的,事先由部门主任提出申请,报分管院长认定,再报院长审批。

▲申请中需写明:加班事由、加班内容、加班时间、加班人员等。

      2、 遇全院、全区性的重大活动需要加班的,由分管院长提出申请,报院长审批。

      3、对不坐班的教工,其加班工作量的核定应严格控制。

二、加班费标准:

平时加班费:100/天。

国定节假日加班费:200/天。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             二○○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