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进修条例》和市教委有关规定,中学高级教师“十一五期间”应完成54学分的职务培训,其中包含教育科研能力培训30学分(以下简称“30”)。现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经区教育局办公会议同意对需要参加“30”培训的部分对象实行免修,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免修范围:本区各中小幼学校、局各直属机构中应参加“十一五”培训的中学高级教师。
二、免修条件:
上述对象中自2006年1月1日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免修。
1、“十一五”期间承担国家、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上海市教育学会批准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包括二级及以下)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并且已取得研究成果者。
2、“十一五”期间获得国家、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科院教育科研成果等第奖的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
3、“十一五”期间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得者及二等奖作者的前五名。
4、在省市级及以上教育研究专业杂志上正式发表研究成果的第一作者和执笔者。
5、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育研究论著、教材等的主编和主要执笔者(执笔二万字以上)。不包括习题集、练习册、教案集等。
三、免修审定程序:
1、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以向所在学校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本人研究的成果文本(正式发表的应提交杂志原件,正式出版的应提交出版物原件);
2)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立项通知书与立项申请书;
2、所在学校领导负责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并签署明确意见。
3、徐汇教院师训部受理各校申报。
4、徐汇区中学高级教师“
5、徐汇区中学高级教师“
6、公布免修名单,办理免修手续。免修者可以获得30学分。
四、协议免修
在上述免修条件中尚未取得研究成果者,可以自愿申请协议免修。经徐汇区中学高级教师“30”免修审核小组同意后实施协议免修,即双方签署协议,申请者保证于2010年9月底前提交科研成果并获得审核通过,可以免修。但届时不能提交研究成果并获通过者,则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五、实施时间安排
7月上旬 徐汇区中学高级教师“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
附件1:
徐汇区中学高级教师“十一五”职培“30”免修申请书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所在 单位 |
|
申 请 免 修 的 条 件 |
(由申请人对照《实施办法》详细填写) 申请人 (签字) 2009年 月 日 | ||||||
提 供 材 料 一 览 |
研究成果名称: 其它材料名称: | ||||||
所 在 单 位 鉴 定 意 见 |
(鉴定该老师提供材料、成果的真实性,承担信誉担保,如果是合作成果需要说明其本人的贡献) 单位 (盖章)法人代表(签名) 2009年 月 日 | ||||||
专 家 组 鉴 定 意 见 |
专家组长 (签字) 2009年 月 日 | ||||||
审 查 小 组 审 核 意 见 |
组长 (签字) 2009年 月 日 | ||||||
区 教 育 局 审 查 意 见 |
盖章 2009年 月 日 |
附件2:
徐汇区中学高级教师“十一五”职培“30”协议免修申请书
(代协议书)
甲方:徐汇区中学高级教师“30”免修审核小组
乙方: (申请人姓名)
乙方陈述:(对照《实施办法》中的免修条件,说明承担课题的情况)
乙方承诺:就上述课题的研究,保证于
甲方承诺:在
以上协议双方自愿订立,并且各自遵守。
甲方:徐汇区中学高级教师30免修审核小组 乙方(签字)
代表: (签字) 证人: (签字)
(乙方所在单位法人代表)
2009年5月 日 2009年5月 日
注:本协议一式三份,由乙方及乙方的所在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后交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师训部。经甲方审核同意并签字后二份返回乙方及单位法人,一份留于甲方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