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文明单位 创建在线 > 2013-2014年度市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 > 基本指标 > 深化学校内涵发展,办学绩效领先 > 学校管理 > 科学管理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财产报废的要求与规定

 

  部门物品、设备需要报损、报废时,组室兼职保管员应提出申请,经部主任审核、院长审批后,由学院财产保管员填写报废单,按有关规定报废。
单位报废固定资产权限:
  1、 单价在1000元以下,一次在10000元以内,院长审批,报教育局备案。
  2、 单价在1000元以上,一次在50000元以内,报教育局审批。
  3、 一次报废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或年度总额在20万元以上财产,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区国资办会同财政局审批。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
二○○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