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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教代会代表守则

一、根据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颁布的《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意见》,特制定本守则。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学校规章制度,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一年内不得无故缺席2次教代会会议。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如实反映群众意见,主动协助  党政做好群众工作,按照一定程序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不得在群众中发表不负责任地个人意见,对工作产生消极影响。
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带头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本职工作,工作中不得出现重大差错,年终考核应在“合格”以上。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工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