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总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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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修订)
为了进一步明确我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和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顺利实施,根据徐汇区教育党工委、教育局《关于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原则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立足教育,着眼防范。
2.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管理考核。
3.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内容
1.学院党政班子和主要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布置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2.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3.结合学院工作,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决策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实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专家咨询等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推进院务公开;完善院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财务预决算和经费管理制度。
4.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履行监督职责,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负责本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已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如实向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三、责任分工
1.院党总支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院党总支书记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院领导班子成员、总支委员会委员以及各支部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院长对全院行政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院党政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及其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各部门主任(支部书记)对所属部门(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部门(支部)副职(党员)的党风廉政状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副主任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及其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责任考核
1.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将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具体考核工作由教育党工委和院总支负责。
2.我院各级干部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负责地向组织报告。
3.对院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年度考评、干部考核、民主测评等工作结合进行。
4.对干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责任追究
1.院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1)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指示、决定等拒不执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
(2)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和纠正,发生重大事故或已经造成后果,影响教职工或学生切身利益的;
(3)指使或强令下属人员违反经费使用、财产管理制度的,致使单位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危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
(4)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上级领导班子对下级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长期失察,或发现后报告、不处理的;
(5)对干部教育不严、任用不当,对工作管理不力,对产生的问题不认真处理,致使发生严重不正之风或腐败现象的;
(6)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拖案不结;
(7)其他不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或由于履行不力造成后果的行为。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进行党风廉政状况自查自纠,并填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自查情况表》;对于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区分责任人情况,提出是否进入责任追究程序的意见和建议。
3.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等。
4.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5.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责任监督
院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小组,由纪检委员任组长,工会主席、民主党派支部书记、教代会代表、为组员,依靠党支部、工会小组和全体教职工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
1.思想监督。看理论学习和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情况;
2.政治监督。看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讲政策、顾大局情况;
3.作风监督。看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4.工作监督。看有无失职、渎职;
5.纪律监督。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遵纪守法情况。
中共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总支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