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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意见》、《徐汇区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是学院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院的重要形式,是学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为完成学院各项任务、创建和谐校园而奋斗。

第四条  教代会接受学院党组织的领导,按照规定行使职权,开展民主管理工作。教代会支持院长依法管理学院。

第二章  职权

  第五条  教代会在本院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院长工作报告,对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院务公开工作,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有关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院内收入分配制度实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奖惩办法、福利待遇,以及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方案。

教代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履行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的政策、方案由院长颁布实施。未经审议或经审议表决未能通过的不得实施。

()评议监督权。根据区教育党工委的部署,在学院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院领导干部,并对被评议者的年度考核等第提出建议意见。

民主评议学院领导干部应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干部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  教代会应当尊重和支持院长依法行使管理学院的权利,协助院长开展工作。

  院长应当依靠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学院的权利,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提供条件。院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院工作,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落实大会决议,处理代表提案。

  院长对教代会通过的议案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大会复议。复议后教代会和院意见仍不统一时,可以提请学院党组织协调解决,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在编教职工,可以当选为学院教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名额按各组在编教职工数的30%确定,产生代表的选举单位为学院各部门。各部门在选举产生代表时,应兼顾男女比例和年龄结构。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70%

各部门以无记名投票形式,选举产生代表。代表须获得半数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学院正副院长、党组织和工会主要负责人的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举单位,直接参加选举。

当选的教职工代表名单应当张榜公布。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教代会召开前,代表应充分听取教职工对大会议题、方案等的意见和建议;教代会闭幕后,代表应及时向教职工传达大会精神及本人履职情况。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提出对代表进行信任投票,超过选举单位半数的教职工不信任该代表时,应更换代表。

代表如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应及时增补代表。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

3)对学院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闭会期间由工会组织参加对学院有关工作的检查活动。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3)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

4)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学院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工会定期对教职工代表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院管理和民主管理有关知识等。

  第十二条  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院内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人数不超过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四条  教代会三年为一届,每学期至少开一次。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

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或者学院党组织、院长和工会共同研究决定,可以临时召开代表会议。

第十五条  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大会期间负责主持会议和各项活动;听取并反馈代表组审议意见;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决议和决定草案等;讨论决定以及处理大会其他重要事项。

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主席团成员由教职工代表从正式代表中选举产生,由学院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及教师代表等七名人员组成。

  第十六条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方式。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必须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正式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教代会对审议、通过和决定的议案,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相应的决议。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第十八条  教代会设立由工会委员会委员组成的提案工作小组,受理提案的征集、处理和提案的落实。提案处理的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并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第十九条  教代会设立民主管理小组,成员由大会选举产生。民主管理小组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对教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  召开教代会所需经费,由学院提供。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一条  学院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承担以下工作:

1、参加并负责大会筹备;提出大会议题、程序方案及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报学院党组织同意;主持教职工代表选举工作,审查代表资格;征集和整理代表提案;协助大会主席团做好会议期间有关会务工作。

2、闭会期间组织案工作小组和民主管理小组活动,召集临时代表会议,主持联席会议;组织代表活动,宣传大会精神,检查大会决议的执行以及提案的落实、处理情况。

3、组织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处理教职工代表申诉等有关事项。

4、工会主席参加院务会议,参与讨论和决策。

5、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二条  学院教代会工作接受徐汇区教育工会工会的指导和检查。

第六章  教代会召开程序

第二十三条  筹备阶段

1、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学院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提交教代会筹备小组。

2、教代会筹备小组以工会委员会为主。

3、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院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院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热点”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一、二个中心议题。

4、院长负责起草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与文件,于大会前十天交代表审阅。

第二十四条  预备会议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初步名单;经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主席团。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

①讨论通过大会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

②听取教代会筹备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③通过大会议题及议程。

④通过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正式会议

1、院长作有关报告,或对报告及有关方案的修改补充情况加以说明。

2、工会可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情况及落实情况的报告,其他一般性文件及预备会上已统一的问题可书面报告。

3、代表讨论审议院长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收集整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后交院长及有关部门。

4、召开教代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修改和完善院长报告及有关方案。

5、讨论表决通过有关方案及相关的决议。

6、闭幕后工会做好教代会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教育工会。

7、做好本次教代会的质量评估。对教代会召开的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统计、分析并存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须经教代会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本章程解释权归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工会委员会。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工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