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鼓励教职工争先创优,优化过程管理,提高办学质量。
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理顺学期考核、学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之间关系,建立与聘用合同制、学校分配方案相配套的重质量、重过程、重实绩、重贡献的考核机制,优化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职工专业化发展。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对教职工的考核,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师德修养和职业道德的表现。
能:是指教育理论、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研究的水平及实际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及出勤情况。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二)考核标准以本校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工作任务及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为基本依据。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政策,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精通本职工作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本职工作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本职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工作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工作中有失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四)优秀比例
1、学期考核
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各部门(分教师与职工)参加考核人数的20%以内。最终人员由自评、部门各项考核数据汇总经校考核领导小组综合审议决定。
2、年度考核:
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各部门(分教师与职工)参加考核人数的10%以内,具体人数、比例等指标数由教育局核拨。最终人员由自评、群众推荐、部门各项考核数据汇总后经校考核领导小组综合审议决定。
3、教师学年度考核(教师业务考核)
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人数的20%以内。最终人员由自评、部门各项考核数据汇总后及学期考核数据汇总经校考核领导小组综合审议决定。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原则:凸显优质优酬、注重绩效的原则。突出岗位绩效,以在岗履行岗位职责、流程检查的情况为基础标准(具体岗位职责见学校管理制度)。
(二)考核内容:出勤状况、师德表现、各岗位工作完成情况(教职工请假办法另附)。
(三)考核程序:
群众推荐 →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部门各项考核数据汇总
学期考核数据汇总 →教师业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学期考核
1、学期考核为优秀的,按120%奖金发放,考核分值计入业务考核档案。
2、学期考核为合格的,按100%奖金发放。
3、学期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按50%奖金发放
4、对学期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发奖金。
(二)年度考核
1、对年度考核优秀、合格的工作人员,按市、区人事部门有关晋升职务工资的奖励规定执行。
2、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其年终奖励减半发放。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其工资待遇按新任工作岗位重新确定;如果不同意调整其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按沪府发(2003)4号文《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方法》有关政策规定,予以解除合同和进行相关的经济补偿。
(三)学年度考核(教师业务考核)
每月考核积分纳入教师业务管理,作为下学年续聘、评审骨干教师和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参考依据。
五、关于考核工作的管理
(一)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院行政、工会、教代会代表、教职工代表组成。
(二)考核小组职责
1、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制订考核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质量要求,明确任务目标。
2、组织、指导各部门做好考核工作。
3、审核部门上报的考核评鉴意见,坚持标准、客观、公正地抓好月考核、学期考核、年度考核工作,不徇私情,不搞小团体主义,杜绝部门保护现象。
4、考核的日常统计工作由人事联络员承担。
(三)考核要求
1、按照分工对照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定期或随机检查。
2、检查中对突出表现,教职工大会反馈。
对违纪违规情况:(1)做客观记录;
(2)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并且请当事人确认;
(3)月考核汇总会议如实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3、学期考核、年度考核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召开审核会议,分级考核负责人参加并提供部门考核数据,重点汇报突出事迹和违纪违规情况,并提出评鉴建议、意见,在自评、部门考核汇总、群众推荐基础上,考核领导小组充分讨论,最终产生考核结果(包括优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六、其它说明
本考核办法经教代会通过后施行。
200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