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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相关部门分管院长)

分管院长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按法定职责和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要求进行监督。

2.配合院长组织教职工开展学习有关学院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工作,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布置学院安全工作要求和任务。

3、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工作及措施落实到位。对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排除隐患,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各类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须及时上报。

4、防止和减少本单位各类安全事故,保障教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校园安全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