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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大纲(试行)

一、总则
    1、为推进全民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全国和上海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计划等文件规定,吸取近ZO年来本市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有效经验,并根据面向21世纪的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大纲。
  2、本大纲是上海市各级各类基层单位对新婚夫妇、孕妇、0~18岁孩子的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依据。
  3、家庭教育指导是提高广大家长自身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的一种成人教育,是终身教育的一部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4、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目标是:提高家长思想道德、教子育儿水平;加强法制意识,规范家长自身的教育行为,促进家长和孩子共同成长;提高家庭教育指导者和管理者的理论水平、服务意识、指导和研究能力,使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水平和家庭教育质量都有新的提高。
    5、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任务是:帮助家长更新教子观念,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明确为国教子的责任和义务;传授家庭教育的基本知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教子的方法,交流和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提高家长教养子女的能力;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增强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素质教育的意识,形成育人整体合力,使之成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6、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要以人的发展为本,遵循孩子身心发展的规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律,满足家长自身的需求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进行整体规划、全面实施。
                 
二、指导原则
    7、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1)方向性原则。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应与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目标相一致,有利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家长主体原则。指导者应尊重家长,确立为家长服务的观念,调动家长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家长在指导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指导者应鼓励家长根据家庭的特点,结合孩子的实际情况,选择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提高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双向互动原则。家庭教育是家长与孩子互动的过程;家庭教育指导是指导者与家长、指导者与孩子、家长与家长互动的过程,是家长自我教育的过程。要努力创设指导者与家长、家长与家长之间互相学习、家长与孩子双向沟通的环境与
条件。
    (4)分类分层指导原则。按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总体目标,确定不同学龄段孩子家长和不同类型家长的指导内容和要求,形成分类指导、分层递进的指导工作体系。
    (5)整体性原则。家庭教育指导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坚持学校、家庭、社会合力实施的整体性;坚持素质教育贯穿人的一生,与创建学习型家庭和推行终身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社区、大众传媒的资源优势,形成全社会重视家庭教育的整体氛围。
   
三、指导内容
    8、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应体现时代性。体现新形势下家庭教育的新起点和新特点,反映21世纪知识经济社会对人才的要求。要向家长宣传素质教育的思想,宣传现代儿童观、教育观、人才观,加强家庭美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讲授不同年龄段儿童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和个体差异等。
  9、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应具有阶段性。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家庭教育的特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确定重点指导的内容。对新婚夫妇要加强优生优育和合格父母职责的指导;对孕妇要加强孕期自我保健、自我监护和母婴安全保健指导;对0~3岁婴幼儿家长要加强亲子教育,提倡科学育儿,培养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等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的指导;对3~6岁幼儿家长要加强培养孩子良好的交往、合群和行为习惯的指导;对6~12岁小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孩子适应学习环境、基础道德养成教育和自理能力培养的指导;对12~18岁中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孩子青春期、生理、心理健康教育和亲子沟通以及实践能力的指导,以及加强科学的价值观、入生观、职业观的指导。
  
   四、指导形式
  10、家庭教育的指导形式应改变单一性,提倡多样性;改变封闭式,提倡开放式;改变灌输型,提倡家长共同参与,发挥家长的主体作用。要贴近家庭生活的实际,适应不同家长的特点和要求,解除家长在家庭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帮助家长克服“重养轻教、重智轻德、重身体健康轻心理健康”等倾向。
  11、常用的指导形式有个别指导、集体性指导两类。个别指导形式包括:访问家庭、在校接待、单独咨询、电话联系、信件来往、家校联系册和电子信箱等;集体性指导形式包括:家长会、讲座与报告会、经验交流会、专题讨论会、教育开放活动、亲子活动等。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家庭教育专业报刊杂志,自编小报、墙报与黑板报和电影、电视、广播、自摄录像、网络查询等大众传媒的宣传普及指导作用。
  12、指导者应善于根据不同的指导对象、指导内容和自身的特点,选择有效的形式进行指导。积极总结和推广具有时代特征、符合中国国情、反映上海特点的有效指导形式。指导者单位应支持、鼓励并创造条件让指导者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家庭教育指导的效果。
  
   五、实施与管理
  13、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要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落实到位。形成市妇联牵头、市教委为主、市总工会、市卫生局共同参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管理模式。卫生部门负责新婚夫妇和孕妇的指导;妇联负责组织散居在社区的0~3岁婴幼儿家长的指导;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负责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教养机构内儿童家长的指导;工会负责在职职工的家庭教育指导;妇联、社区、青保等部门负责社区祖辈家长、外来人口儿童家长、特殊家庭以及监护人等的指导;街道、乡镇要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统筹协调家庭教育工作的机制,增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整体效应。
  14、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管理,指定分管领导,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的目标管理,重视对指导人员数量、质量和指导实效性的管理。
  15、建设一支专兼结合、功能互补,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各业务主管部门要运用多种途径、多种方式,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人员的专业培训,切实提高其家庭教育指导的理论知识水平和指导能力。要引进和发挥家庭教育专家的作用,并积极发展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
   16、加强家长学校建设,总结有效经验,提高办学质量。充分发挥优秀家长学校的示范、辐射作用,积极培育家庭教育指导的先进典型,扶植推广新的组织形式(亲子学苑等),形成一批家庭教育指导的示范性基地。
   17、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的教材建设。面向家长的家庭教育教材要吸收最新家庭教育理念和研究成果,体现时代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加强对自编(乡土)教材的专家论证工作。积极开发适合家庭教育指导的音像制品和多媒体软件等。
   18、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的科学研究。积极建设家庭教育指导实验基地,重视家庭教育的课题研究,积极推广运用新的研究成果,提高家庭教育指导的水平。
   19、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监测和评估,将其纳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整体工作的监测评估之中。对在指导实践、理论研究和组织管理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20、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经费投入的力度。除主管部门(主管单位)拨给经费外,要多渠道筹措经费,切实保证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开展和发展。

责任编辑:徐荣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