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徐教办(2014)16号文《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二、流程提示
三、相关说明
1、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不能委托旅行社代办;
2、除市内交通费(无刷卡条件)可使用现金支付,其余均使用公务卡支付;
3、每项开支不能超出市财政局相关规定,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4、报销按市财政局相关规定,须提供出差审批表、机票、车票、住宿费、餐费、市内交通费发票等原始凭证;
5、如涉及到会务费的,不能按此项直接进行报销,需要分别计入交通或食宿项目中按标准进行报销;
6、徐汇区教育学院研训员外出学习考察参照此流程操作;
7、本流程修订稿自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