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师德建设 依法办好教育——徐汇区2009年暑期校(园)长专题培训系列报道(二)
作者(来源):徐汇教育网编辑部 何英俊 发布时间:2009-09-07
7月4日,徐汇区2009年暑期校(园)长专题培训进入第二天。上午,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瞿钧,上海市教卫党委副书记、上海市教委副主任莫负春应邀为培训班作专题报告。报告会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要顺应时代要求加强师德建设。区教育局局长王懋功主持报告会。
瞿钧作题为《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问题》的报告。瞿钧以自己参与立法的经历,生动介绍了“办法”的立法背景、“办法”内容的重要释义和“办法”颁布实施的情况。他强调,要贯彻实施这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地方性法规,第一要“学习和宣传”,做到学法、知法、普法、履法、守法;第二要“明确职责,贯彻落实”,即明确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校长和教师各个责任主体应该履行的法律责任,并切实加以贯彻落实;第三要做好“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办法”落到实处。
莫负春从“师德现状评价和建设意见”、“教育部师德规范内容和要求”、“上海市师德规范内容和要求”和“顺应时代要求培养育德能力”四个方面,为全区校(园)长作了有关师德建设的专题报告。报告中,莫负春对全国和上海的教师师德现状作了全面、客观的评价,对全国和上海的有关师德规范的文件作详细介绍,特别就师德规范的“三个不得”作了深入解读。莫负春指出,师德建设是“主动建设”、“长效建设”,要统一领导,形成合力;要创新方法,细化措施。他在引述胡锦涛总书记对教师提出的师德要求后,强调要加强“四个意识”:第一,要树立“政治意识”,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第二,要树立“责任意识”,要有对国家和民族的高度责任感,站在国家发展的高度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第三,要增强“诚信意识”,教师坚守诚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第四,要增强“创新意识”,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更是知识的创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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