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意见》、《徐汇区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是学院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院的重要形式,是学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为完成学院各项任务、创建和谐校园而奋斗。 第四条 教代会接受学院党组织的领导,按照规定行使职权,开展民主管理工作。教代会支持院长依法管理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