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一定的形式,将学校重大决策和涉及校务管理、教工切身利益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向全体教工公开,并组织教职工通过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开展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形式。 我院根据区教育党工委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就“校务公开”实施细则作如下修订: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一步探索校长负责制下教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扩大民主参与,丰富民主形式,保障民主权益;进一步推进教职工民主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民主管理的实效,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教职工民主管理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 二、 组织领导: 根据上级的要求,“校务公开”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行政、纪检、人事部门及工会等方面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总支领导、行政一把手负责,纪检、工会协助,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经院务、党总支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院新一轮“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张社、杜俭、包霞、郑桂华、和谢式南组成,由张社担任组长。 三、 实施细则: 1. 校务公开的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从实际出发,事实求是,注重实效。“校务公开”的关键是公开,要求是真实,实质是要监督,基本载体是教代会,目的是搞好学院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学院改革和发展。 2. 校务公开的内容:学院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院内机构的曾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中层干部的选用和任用;院级干部的任前公示;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大件物品采购,基建项目招标,招待费的使用;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教职工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工作;分配方案的制定和调整;四金的解缴;干部廉洁自律行为;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结果;根据规定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3. 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通过院内公示栏和院务网,公开相关事项;利用教职工大会通报相关事项;院内重大事项提交教代会审议。 4. 建立校务公开负责制:由院党政主要领导对校务公开负责。把校务公开列入领导班子的重要工作日程,纳入院长的目标管理责任范围。 5. 建立“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工作机制:根据上级的要求,“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工作小组要有工会、总支纪检和教师代表等方面组成。由工会主席担任组长。经院务、党总支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新一轮“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小组由王英、张才龙、陈晓冬、钱熹瑗、肖红组成,由王英担任组长。评估小组负责评估校务公开事项是否真实、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规范等。 四、 工作目标: 1. 进一步推进院教职工民主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设; 2. 民主管理在制度化、规划化、程序化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 3. 进一步加强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 4. 院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进一步发挥,干群关系融洽,教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