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院长
受院长委托,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1、全面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贯彻中央、市、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
2、定期召开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参与制定并实施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检查安全制度和安全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3、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上级安全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消防、防汛防台、食品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工作。
4、充分发挥宣传媒体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和安全管理的能力。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5、完善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快速应对突发安全事故,迅速组织应急救援。
6、严格执行校园重要安全岗位人员的资格审核、培训、监管工作。建立安全工作台账,督促做好安全工作材料的归档工作。
7、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行政主要负责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