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加班、调休管理制度
为规范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的加班与调休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加班、调休制度。
一、加班规定
1、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加点,加班主要在临时、紧急、特殊情况下安排。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应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2、特殊情况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时工作者,部门主任应提前申请,填写《加班申请单》。如遇特殊情况临时加班,也必须在事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如未履行上述程序,学院将不予承认。
3、《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审批,并上报人事部门备案后方为有效。经过批准的加班,学院人事部门按月进行统计结算。
二、调休规定
1、经过批准的加班,学院人事部门将按月进行统计结算。加班补偿原则上以调休为主,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调休须在本学期之内使用完毕,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调休的,学院将在学期结束时按照规定折算后发放加班费。
2、教职工调休须提前二天填写《调休审批表》,需部门主任签字同意。部门主任调休需分管院长签字同意。调休人需将签字确认后的《调休审批表》交人事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休假。调休期间按正常计算工资。
3、教职工调休一次最少半天。调休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部门主任审批,连续调休两天(含两天)以上的,需报分管院长审批。未经批准擅自调休的,以旷工论处。
三、本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自2014年 1月起实施。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
二○
加 班 申 请 单
申请人(部门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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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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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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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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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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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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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事由: | |||||
分管院长 意见 |
签字: 日期: | ||||
院长意见 |
签字: 日期: |
调 休 审 批 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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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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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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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休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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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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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部门主任 |
分管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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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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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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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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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班 调 休 单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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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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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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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签字 |
日期: | ||
院长签字 |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