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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教育学院教职工因私外出审批管理办法

按照徐委办[2015]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管干部因私离沪审批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区管干部因私离沪的审批管理,规范请假审批工作流程。现根据学院规范制度建设要求,将审批对象涵盖全院教职工,具体规定如下:

一、因私外出审批报备的原则     

1、因私离沪(包括休假、探亲等)外出需按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报备。外出期间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

2、党政正职原则上不得同时离沪外出。重要时间和工作节点期间,党政正职和负责相关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不得离沪外出。

二、因私外出审批报备的流程

1、党政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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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征得区委组织部同意后电话报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事后补交申请表。

2、党政副职:

请假2.jpg

备注: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征得院长同意后电话报告区委组织部,事后补交备案表。

3、中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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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征得院长同意后先行,事后补交备案表。

4、教职工:

(1)上班期间:

请假4.jpg

备注: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征得院长同意后先行,事后补交备案表。

(2)寒暑假:

提前5天填写《徐汇区教育学院教职工离沪外出备案表》(附件4)向人事室书面或网上报备。

三、因私出国(境)审批报备流程

1、区管干部: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徐汇区登记报备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和证照管理的通知》执行。

2、中层干部:按照《徐汇区教育学院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流程》执行。

四、工作日因私离沪考核处理办法

由人事干部按照审批报备情况,根据教育局校园长和学院教职工的病事假处理办法执行。

五、管理要求

1、教职工应按照本办法,认真做好因私外出审批报备工作。

2、人事干部应做好审批报备的登记记录。

3、对不按照要求审批报备或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教职工,根据相关上级规定给予组织提醒、诫勉,情节较重的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旷工处理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