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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教育专项经费的科学、合理、规范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教育专项经费与年度项目经费

1.教育专项经费使用范围

教育专项经费是指教育局专项下拨、由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代为管理并入学院财务帐的经费,用于由教育局规划的区域性教育改革发展专题项目和平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队伍建设,教研、科研、德研专项,对外交流,教育信息化,学术论坛,徐汇区教育学会,《徐汇教育》杂志等区域性推进重大项目,或上级决定实施其他区域性推进教育项目。

2.年度项目经费

年度项目的确定:根据教育党工委、教育局年度重点工作布置,每年列出纳入范围的具体项目,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提出纳入范围的专题项目,报教育局计财科审核,并提交教育局局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后续工作中根据上级部署需要增加的项目,按以上程序审议增补纳入专项范围。

二、经费使用的申请和审批

1.经费使用基本原则:专款专用、完成任务、实报实销。

2.由项目负责人向分管院长或分管局长(其所牵头的区域性项目,以下同)提出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报院长办公会(必要时要报局长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计划。原则上在任务完成后按财务规范实报实销。

3.涉及大额支出项目要按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执行。人民币壹万元以下,由分管院长或分管局长签字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审批。人民币壹万元至壹拾万元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后,由分管院长或分管局长签字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审批。人民币壹拾万元及以上项目,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后,报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讨论核准,然后由分管院长或分管局长签字核定,主管院长签字审批执行或予以报销。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

二○○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