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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总支委员会参与学院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加强和改善党对学院工作的领导,发挥学院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果,根据市、区及区教育党工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上海市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意见》、《关于徐汇区中小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学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组织参与学院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切实促进学校的发展。
二、参与决策的内容
  1、学院重大事项包括以下主要事项:学院发展方向、发展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制订;机构设置与调整、学院规章制度;师资队伍建设;学院分配奖励以及涉及教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以下主要事项: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在学院的实现形式;对本院中层以上干部的选聘、任免;后备干部的管理;中层以上干部的重要奖惩;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3、重要项目安排包括以下主要事项:年度预算与决算;计划外追加投入项目;重大、关键性的设备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其他重要项目。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包括以下主要事项: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大额经费支出(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重大捐赠、赞助;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参与决策的原则
  学院党组织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和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
四、参与决策的程序和形式
  1、对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充分酝酿的重大事项,提交党总支委员会,充分讨论并形成意见或建议。
  2、凡涉及学院方向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事项,提交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并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3、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要有一定的会议形式和正式文字记录。
  4、根据多数党总支委员或多数党员的意见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四、组织领导
  学院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决策前,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教职工及有关方面意见;书记、院长要充分酝酿,取得共识。
  决策时,要按规定程序,充分讨论议事。
  决策后,要发挥党组织的优势,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实施过程中发现决策失当,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现有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中共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总支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