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根据有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学院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改善流程,提高管理效益。 3.内部审计是在学院院长的直接领导下,由学院内审小组,对学院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组织 1.学院建立内部审计小组,小组为任务型工作组织。 2.小组由院长直接领导,由总支、工会、院务办公室相关人员和教代会代表组成。 3、内部审计小组可聘请专业审计人员担任顾问。 三、内部审计的任务 1.主要任务有: (1)对学院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学院财务收支计划、经费的预算,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学院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4)对学院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5)对学院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学院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学院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2.对学院的下列项目内审小组必须会签: (1)基建项目; (2)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 (3)学院的年度会计报表。 四、工作程序 1.审计小组在年初应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请院长批准后实施。 2.在实施审计计划时应拟订审计方案,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3.在审计中必须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齐全,作好调查记录并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 4.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反映给领导,必须依法有据,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武断。 5.审计报告的要求; (1)事实清楚(2)数据确实(3)依法有据(4)建议恰当 6.每个审计报告以及工作底稿附件等必须在一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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