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会前充分酝酿、会中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从而规范院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2、坚持会议集体议事原则。院决定重大事项,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五年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重要专项工作方案;
3、重要改革方案;
4、部门设置与调整;
5、年度预算、四金测算;
6、绩效工资方案;
7、福利费使用方案;
8、工会活动费使用方案;
9、重要合同、协议;
10、各类奖励、处罚;
11、教师聘任、岗位等级调整;
12、各类考核结果;
(二)重要干部任免:
13、中层干部的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4、校舍大修、维修项目;
15、设施设备购置、维护和维修方案;
16、信息化平台建设;
17、后勤管理服务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8、10000元以上大额经费使用。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1、决策形式:院长办公会或院务会议。凡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决策必须采用院务会议形式。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会议决定的,由院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会议予以确认。
四、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提出事项。重大事项由分管院领导提出,并提供院长办公会议或院务会议决策的相关材料。如事项涉及法律事务的,应事先咨询院法律顾问,并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随上会材料一并上会审议。
(二)列入议题。院办汇总重大事项及其相关材料后,交院长审定,党政主要领导应事先酝酿和商议,达成共识后,由院长确认是否列入院长办公会议或院务会议的议题。
(三)讨论决定。会议由院长主持。会议中先由事项提出的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表明个人赞同或不赞同的意见,最后由院长作出决定。
(四)形成会议记录。院办主任列席院长办公会议或院务会议,做好会议讨论决策全过程的记录工作。
(五)执行落实。院长办公会或院务会议讨论形成赞成的决定,由分管领导联系责任部门按决定要求抓紧落实。
(六)院务公开。对院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院乃至全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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