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教职工学期考核办法
根据《徐汇区教育系统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实施办法》(徐教〔2013〕32号)、《徐汇区教育局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和《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九届二次教代会通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1、为了激励先进,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责任感,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成效。
2、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奖惩和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依据。
二、考核对象、组织领导
1、考核对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借入教职工的考核,由学院负责向其借出单位提供其在岗工作情况和考核意见,考核等级由借出单位确定)
2、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会主席等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考核办法,综合评价考核结果。
考核小组成员由学院负责人、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组成,人事部门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三、考核原则、内容和等第
1、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注重实绩、群众考核与领导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指模范践行师德规范,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廉洁从教;崇尚公益,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工作态度,认真参与院政治学习活动。(20分)
“能”:指主动学习、更新教育观念,主动参与提升专业发展的活动,主动承担重大任务。(20分)
“勤”:指岗位工作履职情况和出勤情况。(20分)
“绩”:指工作实绩和贡献。具体包括完成本职岗位工作取得的成效、服务区域和基层的贡献度和满意度、个人专业发展取得的成绩等。(40分)
3、等第: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其中“优秀”人数占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二)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延误正常工作;
(三)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严重工作失误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学院声誉的行为。
四、奖励标准
经考核合格者,教师每学期奖励8250元,中层干部奖励9900元,职员奖励6250元,工人奖励5000元,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再加1000元,考核为优秀的职工再加800元。
五、考核办法
(1)采用“三位一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一:各部门考核指标)
教师:每年6月和12月,部门主任召集教职工进行交流,并组织互评,分值占40%。根据部门岗位工作成效、参与部门重大工作和服务基层学校情况,分管领导和部门主任对部门内教职工评价,分值占40%。根据参与院、局重大活动和服务基层学校情况,院考核领导小组给予评价,分值占20%。累加三类评价的分数,取前30%的名额作为优秀人选上报人事部门。
中层:每年6月和12月,部门主任召集教职工进行交流,并组织互评,分值占40%。学院组织中层干部述职、互评,分值占40%。根据参与院、局重大活动和服务基层学校情况,院考核领导小组给予评价,分值占20%。累加三类评价的分数,取前30%的名额作为优秀人选上报人事部门。
(2)院考核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学期考核优秀名单。
(3)公示栏公示三个工作日。
(4)1月份的学期考核工作提前,与年度考核工作整合。年度考核优秀占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优秀人选由院考核领导小组从本年度两次学期考核优秀的人选中确定、公示和上报。年度考核优秀的奖励金为500元。(详见附件二: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
附件二:
2013年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一、考核依据:
按照《2009年徐汇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意见》(徐教人〔2009〕13号)文件规定进行。
二、考核办法:
(一)对工作人员的考核,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每学年第一学期绩效考核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结合。各部门根据学院考核指标与部门考核指标相结合,完成部门教职工考核工作。教职工仍需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三)。
(二)师德修养方面若有违法违纪违规情况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第。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特殊人员考核办法
1、
2、录用工作人员本年度工作未超过半年的,在考核时只写评语,不评定等次。
3、妇女因生育请产前假、产假、哺乳假超过半年,考核时已经回单位上班的,则参加考核,不定等次;考核时仍未回单位上班的,不参加考核。
4、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考核。
5、内部退养人员,不做考核要求。
三、优秀比例:控制在15%以内 ,我院今年优秀名额为17个。
四、步骤和时间安排:
(1)
院长办公会研究布置考核工作。
(2)
召开教工大会动员布置年度考核工作。
(3)2013年12月20日-
完成个人小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三)、组室交流评议、中层干部述职等。
(4)
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等次。完成考核优秀人员公示。
(5)
学院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书面稿交局人事科,同时对符合行政奖励条件(详见附件四)的工作人员提出奖励申报,完成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以事实为依据,重点突出实效;行政奖励名额不超过当年单位考核优秀人数的1.5%),填写《行政奖励审批表》(附件五),书面表一式二份和电子版报教育局人事科。
(6)2014年1月10日(周四)前
学院将《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归档完毕。
附件三:
《年度考核登记表》填表说明
1、填写时,注意不能破坏表格的格式,个人总结500字左右,内容尽可能精简以符合表格的大小(字体:宋体5号,标准行距);
2、打印时必须用A4纸,以正反双面打印的方式形成文本;
3、主管领导评鉴意见:按照“一级考一级”的原则,填写拟评定等次,主管领导签名,写上日期;
4、考核机构审核意见:考核领导小组评定的等次,考核小组组长签名,写上日期,按实际情况盖章;
5、行政首长确定等次:写明等次,并签名,写上日期,盖单位公章;
6、被考核人意见:填写“同意”并签名,写上日期;
7、复核意见: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教育局人事科盖章,写上日期。
年 度 考 核 登 记 表
(2013年度)
单位: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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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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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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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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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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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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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总 结 |
签名: 年 月 日 | |||||
主 管 领 导 评 鉴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考 核 机 构 审 核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行 政 首 长 确 定 等 次 |
签名: 年 月 日 | |||||
被考核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复 核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申 诉 审 理 结 果 |
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四:行政奖励条件
1、奖励等次与条件
行政奖励等次分为记功、记大功。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并当年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可申报记功,其中贡献特别突出的可申报记大功;当年考核优秀并有特别贡献的,也可申报记功或记大功。
2、奖励名额
行政奖励名额不超过当年单位考核优秀人数的1.5%。
附件五:
行 政 奖 励 审 批 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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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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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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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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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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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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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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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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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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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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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何种奖励 |
(填写区级以上的奖励) | |||||||
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及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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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何种奖励 |
(填写“记功”或者“记大功”) | |||||||
主 要 事 迹 |
(由单位填写,重点突出实绩,500字左右。) | |||||||
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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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单 位 意 见 |
单位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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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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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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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A4纸正反面打印,2014年1月8日前将书面稿(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上报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