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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教育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修订稿)

 

为了进一步完善院公务用车的管理办法,满足部分远程及多目的地的公务需要,本着提高办公效率、统一协调管理的原则和安全用车的精神,在徐教委(2014)15号《关于徐汇区教育系统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

赴市有关部门、外区县有关单位、区内远程或多个单位公务活动和有资料运送等工作需要的学院所属各业务职能部门。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将公务车辆用于非公务活动。领导和其他个人不得使用公车上下班(大中型普客班车除外);不得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活动。

二、使用办法

1、预约登记:由部门主任或副主任通过院务网预约登记,说明用途、时间等。需提前(一天以上)进行预约,特殊情况例外。

2、用车时间:每天8:00~16:30。特殊情况例外。

3、审批原则:按照上述范围由院办公室审批;私人用车原则上不受理;确有需要的须提出申请后由院长审核特批。

三、车辆管理

1、公车使用做好车辆运行维护的台帐工作。要将公车使用管理情况列入校务公开内容,每学期定期公示。

2、公车一般由所在单位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调配和安排使用。公务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写明日期、目的地、使用人和用车事由;申请单交单位办公室审核,由单位领导审批;处理紧急公务,可先安排用车,但事后相关用车人须补办上述手续;公车出上海市,须经区教育局审批。

3、车辆在完成出车任务后一律停在指定地点;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公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4、驾驶公车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加强车辆技术知识和安全行车知识的学习;严格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车辆例行检查与保养,保持车容整洁,确保车况良好与行车安全。

四、使用须知

1、公务用车外出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按照院务办公室的安排执行驾驶或运输等公务任务,驾驶车辆必须严格执行交通法规,严禁违规驾驶,确保安全用车,做好车辆的保养工作。

2、院公务车原则上由院长办公室统一安排调配。特殊情况下,由院长直接调遣。

3、根据工作需要,如遇重大、突发事件,院公务车由区教育局行政办公室统一调遣。

五、责任追究

单位党政领导为车辆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要加强对本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各级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除个人承担用车费用外,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列表:
车辆使用记录表.docx (14.28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