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是新课程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理念,探究包括科学探究、社会探究、数学探究、技术探究①。科学探究,是理科学习中的一种重要方法,本文中提到的探究学习,也是针对科学探究而言的。然而很多学者、教师在讨论探究学习时,往往将其与发现学习或研究性学习混淆,在此,本文对这三种学习方式进行比较分析。
一、界定及理论背景
20世纪60年代,在皮亚杰的儿童智力结构发生、发展理论上,认知心理学家布鲁纳提出“发现法”,认为“发现不限于寻求人类尚未知晓的事物”,而是“包括用自己的头脑亲自获得知识的一切方法”。发现法对于学生而言,就是“发现学习”,布鲁纳认为,发现学习是在学校条件下,引导儿童从所见的事物的表面现象去探索具有规律性的潜在结构的一种学习途径。此外,目前很多教师、学者将发现学习的内涵扩大化,加入了合作及情感元素,称为“发现式探究”或“探究式发现”,使得发现学习向探究学习进一步靠拢。
1961年,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施瓦布在哈佛大学举行的纪念演讲会上作了题为《作为探究的科学教学》的报告,提出了探究学习,并由此将探究学习定义为:“儿童通过自主地参与获得知识的过程,掌握研究自然所必须的探究能力,同时形成认识自然的基础?科学概念,进而培养探索未知世界的积极态度。”
“研究性学习”在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的《给教师的建议》一书中首次被界定,其认为,研究性学习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的一种主体性的独立认知、表达和操作过程。在新颁布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中,“研究性学习”定义为“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学生自身生活中选择和确定专题进行研究,并在研究过程中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