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纳入到“240”“540”培训的课程,在申领教师讲课金的事项中,必须覆行“规范化”“程序化”操作步骤,具体要求如下:
一、 培训计划
1.开设培训课程必须提前一学期做好培训计划。
2.培训计划应包括:课程名称、培训教材、培训时间、目标及内容、招生对象和人数、评价考核方式、授课教师情况及经费预算等。
3.培训计划应先报送部门主任,经审阅后送院教务处备案。
二、 申报时间
每年的5月和11月两次集中申报,由教务处汇总后交师训部,由师训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该计划。有效期为二年。
三、 讲课金标准
凡有培训计划,获得审批通过的培训课程,培训组织者可提出申领讲课金。申领讲课金必须填写《教师培训》讲课登记单并按课金标准申领金额。具体标准如下:
市范围:一般教师400元/次、特级教师(或专家)500-600元/次
区范围:一般教师 300元/次、特级教师(或专家)400元/次
本院(跨部门的情况)一般教师 300元/次、特级教师400元/次
(注:每次4节课,2~3小时)
申领程序:1、填写申请表;2、部门主任审核(主要看课程情况及申领者工作量情况);3、教务处审核(主要看课程报批情况);4、送分管院长和院长审批。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
二○○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