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学院财产管理,为各部门各项工作提供切实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产管理要求:
1、全院财产由院办统一协调,院财产保管室统一管理。
2、各部门财产由部主任负责,指定专人管理。
3、个人借用物品由本人办理借用手续后自行保管。
4、院财产管理员和部门财产管理员负责对财物进行登记、清点、
保养、清洁、迁移等。每学期清点一次。
5、未经院长许可,部门内固定资产不得外借、调拨,更不得随意
报损、报废。
6、教工调离本院或退休,须到人事部门领取“移交手续清单”,
然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各部门清点完财物,加盖公章
后送交院人事部门。
二、请购、采购、验收、领用程序:
1、各部门请购办公或其他物品程序:
填写请购单——部主任签字——院办审核——分管院长审批——院财产保管员确认——采购。
*申请控购设备须事先打预算,然后填写设备配置表,由院长
审批。
2、采购程序:
采购人员必须凭核准的请购单采购物品。购买专业性较强、技术性较高、价格较昂贵的物品,相关部门必须协助把关,作好采购工作。
3、物品验收程序:
院保管员审核请购单、发票——开具验收单——登记入帐
4、领用物品程序:
向财产保管员申报——登记(含时间、名称、数量)
5、财产变动程序:
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迁移或添置办公设施,须向院办提出
申请——院办与财产部门协调——财产变动登记——通知总务——迁移。若临时搬动,用完后请协助立即送回原处。
三、贵重物品管理要求
摄像机、录象机、录音机、照相机、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贵重物品,必须妥善保管,每学年结束前进行清点,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报院财产管理员后处理。
四、财产外借规定
外借公物应得到院办同意,开具出借条(注明借还日期、借用单位)。到期应及时归还,逾期不还者则按规定处理。
*借用单位须有单位加盖公章的正式借条。
五、报废、调拨手续
学院财产报废、报损(指固定资产或低值耐久物品),使用部门填写报损、报废单——部门主任签字——院办和分管院长审批——院财产保管员——填写报废单——院长审批——销帐。
单价在1500元以上须报教育局审批;一次报废在5万元以上或年度总额在20万元以上财产,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区国资办会同财政局审批。
六、关于财产保管员的变动
部门财产保管员因工作需要有变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人填写移交清单,由院保管员监交。移交完毕,移交清单最后必须有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签名认可。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
二○○四年五月